标题:关于印发屯昌县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590-3/2025-00031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屯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8日 时效性:屯昌县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2025年版)
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琼卫妇幼〔2025〕2号),2025年继续在全县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民办)开展学生眼疾病筛查工作,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1.搭建我县学生眼疾病防治网络,按“教育卫生部门组织→县级医院筛查→省级医院医治→保健院档案管理”模式,形成“普查、追踪、分析、干预”全方位防治体系。
2.普及眼健康知识,改善学校、家庭视觉和眼卫生环境,端正学生用眼行为。
3.推动我县儿童青少年眼健康普查能力建设,建立学生眼疾病档案,对影响学生眼健康的疾病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减少视觉损伤。
(二)具体目标
1.筛查年级的学生眼疾病筛查率达到90%。
2.学生眼疾病筛查阳性的个案随访率达到80%。
二、工作内容
(一)筛查对象
2025年分别选取全县幼儿园大班、小学三年级、初中一年级9000名学生进行筛查。
(二)筛查组织
1.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为县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分管领导各1名,负责我县筛查项目组织领导、协调保障等;项目管理人员为县妇幼保健院若干人,负责工作联络、档案及信息系统填报、整理和报送等。
2.筛查小组:成立一个筛查小组,由至少6名经培训合格的相关专业医务人员(至少有1名眼科医生、1名验光师)组成,负责项目的检查评估。筛查小组另配1-2名信息员,进行资料收集及系统填报。
(三)项目流程
1.筛查准备:由学校先行向筛查小组提供《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向家长发放项目筛查告知书(附件3),家长签名后回收;学校组织填写《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单》(附件4),采集相关基础信息,提供筛查所需场地和配合人员。
2.筛查:筛查小组按检查项目逐项进行筛查,检查项目包括: 视力检查、屈光度、33cm眼位、裂隙灯、小瞳验光、生物测量、眼压、眼底等,幼儿与中小学生各有侧重,筛查结果填入《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单》,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向学校反馈筛查结果。筛查单交由项目管理员留底保存。
3.干预:(1)个体干预。参照盲和视力损害国际标准(WHO 2009),要求筛查结果为盲及视力损害≥1者转诊至省级医院(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省眼科医院等)诊断治疗,其余筛查结果异常者转诊至当地眼科门诊进一步诊断治疗。干预治疗费用按规定由城乡医保、医疗救助和个人支付等途径解决。(2)群体干预。县卫生健康委和县教育局根据辖区各学校筛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针对性的现场指导、讲座培训等宣传教育,改善学生用眼环境和行为,减少视觉损伤。
4.随访:由县妇幼保健院对筛查结果异常者半年内随访一次,随访方式为电话随访,内容包括:询问家长是否带孩子至医院做进一步诊断治疗、诊断及治疗结果。失访应注明原因,并将结果报送县教育局。
三、经费保障
2025年度项目经费按32元/人标准,共28.35万元,省级补助70%,县级配套30%(详见附件1)。县卫生健康委要积极协调县财政局,足额配套项目筛查经费,以满足筛查需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
四、组织保障
全县学生眼疾病筛查由县卫生健康委统筹,县教育局配合实施。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专家组、筛查组、保障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林国全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田 佳 屯昌县人民医院院长
王者铸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杨元俊 县卫生健康事务中心主任
符学新 县中医医院院长
林里衡 县卫生健康委妇幼岗主办科员
曾 帆 县教育系统干部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生眼疾病筛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专家组、筛查组、保障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作。
(二)专家组
组 长:邱垂明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刘 茜 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成 员:关大权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大明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鸿飞 县人民医院执业医师
刘 斯 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王文汛 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专家组负责按照项目技术规范,对全县学生眼疾病筛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筛查小组技术培训、现场筛查质量控制与督导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筛查组
组 长:刘 茜 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成 员:关大权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大明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鸿飞 县人民医院执业医师
刘 斯 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王文汛 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陈海金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护师
徐玉叶 县人民医院主管护师
王海英 县人民医院护理师
张乐亲 县人民医院主管护师
陈贤楠 县人民医院主管护师
简琦戎 县人民医院护士
唐丽君 县中医医院主管护师
邝丽霞 县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主任
陈美娴 县妇幼保健院执业医师
唐丽娇 县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付丽志 县妇幼保健院主管护师
黄广珠 县妇幼保健院检验师
王 英 县妇幼保健院主管药师
王 月 县妇幼保健院护师
黄 燕 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治医师
筛查组主要负责进行筛查及筛查现场质量控制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筛查组成员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轮流进行筛查工作。
(四)保障组
组 长:周 陇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冯晶晶 县卫生健康委妇幼岗科员
林廷锐 县教育系统干部
王 英 县妇幼保健院项目管理人
保障组主要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督导方案,具体协调项目学校组织、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信息统计、质量控制、仪器设备等项目日常管理和保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根据项目具体方案,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切实把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作为改善儿童青少年眼健康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人员、经费和设备统筹管理,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项目筛查组织,开展人员培训;负责辖区工作督导及考核;负责信息管理,建立学生眼疾病筛查系统;负责工作计划安排及进展分析汇报等。
2.县教育局:做好项目学校组织保障、计划安排工作;提供项目学校和学生基础信息;督促幼儿园及学校做好内部培训、现场筛查、健康教育等工作。
3.县妇幼保健院: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协调联络具体筛查工作;负责档案及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阳性随访管理;组织培训、督导等工作。
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持配合开展筛查技术具体实施工作。
5.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在筛查小组指导下,开展内部培训;负责筛查场地和协调人员保障,各筛查点提供50平米左右光线充足的场地、10平米左右照明相对较暗的房间各1-2间;负责提供并填写学生基础信息(尤其是学籍号/身份证号);向家长发放并回收项目告知书;协助做好筛查组织,将筛查结果反馈给学生和阳性随访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管理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每日更新录入当天筛查个案,并将有关报表和数据报送至省级信息系统,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学生个人和视力等信息,不得与第三方共享用于商业用途。
(四)做好宣传倡导
县卫生健康、教育、宣传等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共同做好项目宣传发动,以宣传片和宣传手册为载体,充分发挥校园宣传作用,使眼健康防治工作深入人心,得到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充分理解和支持,提高项目参与度。积极引导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
(五)加强质量控制
将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纳入卫生健康和教育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对辖区的学生眼疾病筛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质控评估和工作分析。
联系人及电话:县妇幼保健院王英,电话67816296。
附件:1.2025年屯昌县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经费计划使用表
2.学生信息登记表
3.屯昌县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告知书
4.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单
附件1
2025年屯昌县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经费计划使用表
单位:万元
名称 | 筛查任务数(人) | 筛查经费 | 管理经费 | 省级补助 | 市县配套 | 合计 |
屯昌县 | 9000 | 24.30 | 4.05 | 19.84 | 8.51 | 28.35 |
注:1.项目资金省级补助70%,县级配套30%。按32元/人标准,其中项目筛查经费27元/人,项目管理经费5元/人(其中县级4.5元/人,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0.5元/人)。
2.筛查管理经费:(1)登记(表卡填报、反馈)1元/人;(2)现场筛查27元/人;(3)阳性随访1元/人;(4)筛查保障(包括设备及系统维护、交通食宿、印刷等)1元/人;(5)项目组织、培训、宣传、督导及管理等经费1.05万元。筛查管理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附件2
学生信息登记表
市县 | 学校 | 入学年度 | 年级 | 班级 | 名字 | 学籍号 | 身份证号 | 民族 | 户口地址 | 现住地址 | 家长姓名 | 家长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此表由学校提供信息
附件3
屯昌县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告知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增强我县学生保护眼健康的意识,有效减少近视所导致的眼部并发症和视力丧失,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联合制定《屯昌县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即在全县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民办)部分年级开展眼疾病筛查工作。
届时,我们将组织眼科医师、护士进到您孩子所在学校,根据不同年龄段孩子视力发育特点进行专业眼疾病筛查。筛查结果异常者,请您根据医生建议带您的孩子到医院做进一步诊断治疗。
眼疾病筛查项目由政府免费提供。在筛查现场,工作人员还将进一步普及眼病防治知识,提供爱眼护眼常识宣教,请您积极配合。如您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我县卫生健康委或教育局工作人员。
屯昌县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7816296。
屯昌县教育局联系人林老师,电话67815124。
家长签名:
2025年 月 日
附件4-1
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单(托幼机构使用)
儿童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
家长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幼儿园 班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配合程度:□良好 □一般 □不配合
初步检查 | 视力检查 | 右 左 初步结果:□正常 □配合欠佳 □(疑似)异常 | |
33cm眼位
| 内斜: □15° □30° □45° 外斜: □15° □30° □45° 垂直位斜: □15° □30° □45° 初步结果:□正常 □配合欠佳 □(疑似)异常 | ||
以上两项检查有一项异常者,则依次继续做下面检查,若无,请直接填写筛查结果,并由眼科医师签字确认。 | |||
裂隙灯检查 | 右眼:□眼睑 □结膜 □泪器 □角膜 □前房 □虹膜 □瞳孔及光反射 □晶状体 □玻璃体(异常者请在复选框内打钩) 初步结果:□正常 □配合欠佳 □(疑似)异常 | 左眼:□眼睑 □结膜 □泪器 □角膜 □前房 □虹膜 □瞳孔及光反射 □晶状体 □玻璃体(异常者请在复选框内打钩) 初步结果:□正常 □配合欠佳 □ (疑似)异常 | |
小瞳验光 | 右 / × → 左 / × → 初步结果:□正常 □配合欠佳 □(疑似)异常 | ||
眼底检查 | 右 初步结果:□正常 □配合欠佳 □(疑似)异常 左 初步结果:□正常 □配合欠佳 □(疑似)异常 | ||
筛查结果 | □ 正常 □ 屈光不正: □近视: 右眼: □轻度 □中度 □高度 左眼: □轻度 □中度 □高度 □远视: 右眼: □轻度 □中度 □高度 左眼: □轻度 □中度 □高度 □ 散光: □右眼 □左眼 □ 斜视: □ 眼球震颤 □ 弱视待排查 □ 其他眼病: □眼睑病变 □泪器病变 □眼表疾病 □结膜炎 □角巩膜病 □白内障 □葡萄膜炎 □玻璃体疾病 □视网膜病 □视神经、视路及视中枢疾病 □眼眶疾病与眼肿瘤 □眼外伤 □先天发育异常与遗传性眼病 □眼部各型综合征 眼科医师: | ||
备注 |
注:1.单眼视力<4.8,为(疑似)异常。2.屈光度≥1.50D或 屈光度≤-1.50D,为(疑似)异常;-1.50D<屈光度<1.50D或者散光不算作(疑似)异常,以现场健康宣教为主。3.本检查为初步筛查,(疑似)异常者建议到眼科做进一步诊断治疗。
附件4-2
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单(中小学校使用)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学籍号: 家长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 市(县) 学校 年级 班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配合程度:□良好 □一般 □不配合
初 步 检 查 | 视力检查 | 远视力: 右 左 初步结果:□正常 □(疑似)异常 | |||||
33cm眼位 | 内斜: □15° □30° □45° 外斜: □15° □30° □45° 垂直位斜: □15° □30° □45° 初步结果:□正常 □(疑似)异常 | ||||||
裂隙灯 检查 | 右眼:□眼睑 □结膜 □泪器 □角膜 □前房 □虹膜 □瞳孔及光反射 □晶状体 □玻璃体(异常者请在复选框内打钩)
初步结果:□正常 □(疑似)异常 | 左眼:□眼睑 □结膜 □泪器 □角膜 □前房 □虹膜 □瞳孔及光反射 □晶状体 □玻璃体(异常者请在复选框内打钩)
初步结果:□正常 □(疑似)异常 | |||||
屈 光 度 | 右 / × 左 / × 初步结果:□正常 □(疑似)异常 | ||||||
以上四项检查有一项异常者,则依次继续做下面检查,若无,请直接填写筛查结果,并由眼科医师签字确认。 | |||||||
小瞳验光 | 右 / × → 左 / × → | ||||||
生物测量 | 角膜曲率(D) | 右K1 D K2 D 平均 D | 左K1 D K2 D 平均 D | ||||
中央角膜厚度 | 右 µm | 左 µm | |||||
眼轴 | 右 mm | 左 mm | |||||
前房深度 | 右 ACD: mm | 左 ACD: mm | |||||
眼 压 | 右 mmHg | 左 mmHg | |||||
眼底检查 | 右 □未见异常 □异常 | 左 □未见异常 □异常 | |||||
筛 查 结 果 | □ 正常 □ 屈光不正: □近视: 右眼: □轻度 □中度 □高度 左眼: □轻度 □中度 □高度 □远视: 右眼: □轻度 □中度 □高度 左眼: □轻度 □中度 □高度 □ 散光: □右眼 □左眼 □ 斜视: □ 眼球震颤 □ 弱视待排查 □ 高眼压 □青光眼待排 □大视杯 □ 其他眼病: □眼睑病变 □泪器病变 □眼表疾病 □结膜炎 □角巩膜病 □白内障 □葡萄膜炎 □玻璃体疾病 □视网膜病 □视神经、视路及视中枢疾病 □眼眶疾病与眼肿瘤 □眼外伤 □先天发育异常与遗传性眼病 □眼部各型综合征 □全身疾病在眼部的表现: □盲及视力损害分类(WHO,2009)(必填项): 右眼:□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9级 左眼:□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9级 眼科医师: | ||||||
建议 | 有上述异常者,建议到眼科做进一步诊断治疗 | ||||||
备注 |
注:1、单眼视力<4.9,为(疑似)异常;2、屈光度≥1.50D或 屈光度≤-1.50D,为(疑似)异常;3、-1.50D<屈光度<1.50D或者散光不算作(疑似)异常,以现场健康宣教为主。
附录
1. 眼压:3岁-6岁:11—24.5mmHg,或双眼眼压差≤4mmHg;7-18岁:11—21mmHg;双眼眼压差≤4mmHg。
五分记录法 | 小数表示法 |
5.3 | 2.00 |
5.2 | 1.60 |
5.1 | 1.25 |
5.0 | 1.00 |
4.9 | 0.80 |
4.8 | 0.63 |
4.7 | 0.50 |
4.6 | 0.40 |
4.5 | 0.32 |
4.4 | 0.25 |
4.3 | 0.20 |
4.2 | 0.16 |
4.1 | 0.125 |
4.0 | 0.10 |
3.9 | 0.08 |
3.8 | 0.06 |
3.7 | 0.05 |
3.6 | 0.04 |
3.5 | 0.03 |
3.4 | 0.025 |
3.3 | 0.02 |
2.视力表五分记录法与小数表示法互换表
3.盲和视力损害标准(WHO 2009)
类 别 | 日常生活视力 | ||
低于 | 等于或好于 | ||
0级 | 轻度或 无视力损害 | 0.3 | |
1级 | 中度视力损害 | 0.3 | 0.1 |
2级 | 重度视力损害 | 0.1 | 0.05 |
3级 | 盲 | 0.05 | 0.02 |
4级 | 盲 | 0.02 | 光感 |
5级 | 盲 | 无光感 | |
9级 | 不能确定或不能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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