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水务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42858496-7/2024-00061 分  类:组织机构简介 发文机关:屯昌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3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3日 时效性:


屯昌县水务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务工作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屯昌水务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组织实施水务改革。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推进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和县级财政性水务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重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负责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权限组织审查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实施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建设项目及后期扶持工程项目。

5.指导实施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牵头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6.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7.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县级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实施城乡水务工作。指导实施全县城乡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参与城乡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城乡供排水行业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政监察和水事纠纷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水务行政执法工作。

11.开展水务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按照省的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3.负责组织并指导实施县河长制、湖长制和“六水共治”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信访、信息、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接待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公文审核、督查督办、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宣传、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编制部门预算,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管理重要江河水量分配和河湖生态流量;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推动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重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新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建设项目及后期扶持工程项目工作;负责河湖水域及其岸线、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管理和保护,指导、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编制河道疏浚、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水务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参与灌溉用水水价核定;负责涉水违法事件调查处理,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涉水违法事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作分办、督查督办、情况通报、资料统计、材料综合、相关考核等工作,统一协调和推进整体工作和重大事项落实;协调、配合开展全县“六水共治”相关工作。

3.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室。组织编制全县水网建设规划、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库、水闸、堤防及江河治理项目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协调推进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及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提出水利财政资金、预算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实施水利行业标准,制定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相关规程、预案、方案,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中小型水库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防灾减灾和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负责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办水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4.供水排水室。组织编制全县城乡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全县城乡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黑臭水体治理、市政消火栓等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城乡供水和农村饮水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编制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工作,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安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定工作;负责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屯昌县屯城镇兴业路

邮政编码:5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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