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00821574-3/2024-00001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屯昌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6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6日 时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向社会公布2023年屯昌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年报》通过屯昌县司法局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年报》所列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屯昌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和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为载体,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4条,其中工作动态9条、总结公报1条、财政公开2条、其他2条,内容涵盖司法行政工作动态、财政资金(部门预、决算)使用情况、机构职能等各类信息,并及时更新领导信息,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得到有效展示、群众知晓度、满意度、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管理,对政务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日常管理维护,内容更新及其他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保密制度等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流程及各项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更加及时有效,规范透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依托屯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坚决避免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信息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利。同时借助“法治屯昌”微信公众号、“屯昌普法”抖音号等信息传播载体,运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我局重点工作和最新信息动态,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信息,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全面展示全县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载体,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公开化、透明化。2023年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号推送信息1000余条。

(五)监督保障。调整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岗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报送、审批,同时能够及时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处室和部门,做到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开展信息核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各个栏目的公开内容进行核实,确保不发生错字、漏字、病句等情况,坚决防范错情失误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下一步,一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是拓宽信息公开范围。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积极加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让群众及时获取所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我局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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