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屯昌县生态环境局2020年至2023年11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34816708-x/2024-00055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屯昌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4日 时效性:


关于屯昌县生态环境局2020年至202311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屯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413日至202426日,对屯昌县生态环境局2020年至202311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抓好此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已到期完成整改情况

(一)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未经党组会讨论决定。

1.整改措施:

1)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内容,由县审计局在“监督一张网”发起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具体涉及业务股室答复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

2)在局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文件内容,履行好民主集中制,要求全体干部后续工程项目合同须经党组讨论同意后才签订。

2.整改时限:2024105日前

3.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通报。819日,召开局党组会议通报“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未经党组会讨论决定”问题,分管领导在会上做检讨发言,会议要求对该项目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全体干部要提高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确保以后问题不会再次发生。二是加强教育,规范决策行为。819日党组会议上,与党纪教育活动结合,深入开展教育,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海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屯府办〔20236号)等文件,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民主集中制,“凡涉及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以及重要问题都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工程项目合同须经党组讨论同意后才能签订。严格按照相关办法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及在相关网站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等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各项工作,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三是对经办同志提醒谈话。918日,分管领导对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加大整改力度,按时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我局现有项目管理业务程序是否规范,对每一环节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促成所有程序更具规范化等工作。同时通过局党组会议对全局干部进行警示,督促全局同志要秉着负责认真的态度做好每一件事情,每做一件事要做到对全局负责,发挥好基层干部严格把关项目的第一关。

(二)公务用车IC加油卡使用管理不规范。

1.整改措施:根据县机关事务中心要求,在局公务车上安装GPS和逐步使用屯昌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公务用车管理电子化。但由于屯昌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更换,更换期间将建立新能源公车用电登记表,专员做好新能源公车用电登记管理工作。

2.整改时限:2024105日前

3.整改结果:已完成。

我局已建立新能源公车用电登记表,并安排专员进行登记。同时,我局积极与县机关事务中心沟通,现已安装最新GPS定位器,由于屯昌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APP目前只能兼容安卓系统,正在研究PC端操作,推动公车用车审批、充电登记电子化管理。

(三)未按规定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整改措施:在局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海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全体干部今后严格按照相关办法管理使用专项资金。

2.整改时限:2024105日前

3.整改结果:已完成。

819日,我局召开党组第二十四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海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要严格按照相关办法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及在相关网站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等相关工作。今年我县无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四)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1.整改措施:提供相关材料,将该汽车尾气监测设备补录入固定资产,并定期盘点固定资产,根据县财政局对口会计提供的项目可录入固定资产清单及时录入固定资产。

2.整改时限:2024105日前

3.整改结果:已完成。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屯昌县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结算审核报告》,盘点项目固定资产,经局党组研究认定项目固定资产清单,并完成屯昌县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固定资产录入。

二、未到期正在推进整改情况

上级补助资金没有发挥应有效益。

1.整改措施:按照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调整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升级运维范围,重新询价,待完成询价和上党组会议审定后重新申请经费开展2024年运维和系统升级,待经费落实后恢复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工作并开展黑烟车抓拍处罚工作。

2.整改时限:202585日前

3.整改进度:正在推进。

120244月,我局向县财政局申请2024年度屯昌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智能识别监控)项目运行维护费用,县财政局答复暂缓安排。

220247月,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我局调整运维内容,重新公开询价,于1011日通过党组会议选定服务单位,正在准备申请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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