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的通告
索引号:/2025-0046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7日 时效性: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的通告
为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防范委托中介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风险,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委托和指定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从事有偿代办服务,请勿相信个人或中介机构的虚假承诺,避免上当受骗。
二、委托中介公司代办不动产登记,须清晰载明委托事项(仅限不动产登记相关环节)、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不得含模糊表述或提供“霸王条款”。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须以委托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受托权限内独立、公正地为委托人提供服务,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三、开发企业、业主单位委托中介公司收集相关业主的办证材料时,应明确要求中介公司向相关业主解释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办理时限,避免出现中介公司向相关业主收集材料、收取费用后未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委托中介公司办理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登记时,建议采用先代理后收费或分段式付费模式委托中介公司开展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开发企业、业主单位委托中介公司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得利用或冒用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机构名义,通过制造商业噱头、夸大业务范围、歪曲篡改不动产登记规定等不当言行,实施“乱收费”或诱导、强制业主对象接受中介服务。开发企业、业主单位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业主单位或接受由开发企业、业主单位指定的中介机构为购房人代办不动产登记手续。
五、企业和个人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如遇到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在政务服务大厅内招揽客户、弄虚作假,或签订虚假合同违法、违规有偿代办等,以及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要求社会个人或中介办理代办,帮助中介机构或个人在后台“插队”办理,帮助有利益关联的中介机构、个人进行有偿代理或承揽业务、违规操作等行为,请坚决抵制并拨打举报电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问题或线索移送有关职能机关严肃处理。
诚邀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齐心协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环境。
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98-67812339
县纪委监委0898-67812738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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