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00821569-8/2020-00002 分  类:总结公报/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20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0日

屯昌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县政府办下发的《海南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结合我局公安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政务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屯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屯昌县兴业横路公安局;邮编:571600;电话:6781234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县政府办下发的《通知》精神,在县政府办的指导下,我局切实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构。为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符成辉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治安大队、交管大队、技网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及消防大队等警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局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均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照条例的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了提高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多次召开会议专门部署相关工作,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二)落实工作任务。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我局进一步完善并更新了县党政网站上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使我局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与职能、领导分工、工作动态、联系方式、办事指南等)一一在平台中体现并主动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整理并发布有关政府信息。

(三)设立公开平台。县政府办的指导下,改版后的我局网站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咨询受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公众了解公安信息提供便利,这将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根据县政府办下发的文件要求,为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及时制订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发布协调制度、主动公开制度及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工作制度。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适时对涉及公安治安、交管、网警、国保及消防等警种的15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其他12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主动公开。

(二)公开形式。“屯昌县党政网”是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了屯昌县公安局栏目,公众可以通过首页平台直接点击查阅我局政务主动公开信息。“公众媒体”也是我局公开渠道,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件,我局会在法制时报等媒体上进行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据统计:2019年我局网站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许多申请人均通过公开受理到公安各职能部门当面提交申请。

(二)不予公开信息事项。机要工作、敏感案件信息、国保工作信息等涉密业务工作情况;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烟花爆竹燃放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等。

(三)咨询情况。2019年我局指挥中心110接警服务台共接受市民咨询公安政务信息156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04次,当面咨询接待52次,网上咨询0次。

四、政务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局有关政务信息公开收费项目:证件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9元,其他不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减免情况: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免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7宗、提起行政诉讼7宗。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公安工作特殊加之保密性强,从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权益,因此一些公安信息不予主动公开的,经汇总,我局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项目、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一些警种及部门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信息公开缺乏主动性;三是部分数据更新不够及时。四是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公安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

二是进一步提高各警种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公安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使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和掌握各类公安政务公开信息。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安信息公开工作力量,及时配备公安信息专职工作人员,并组织开展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骨干力量的培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效率。

四是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根据《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注重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屯昌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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