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符小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5-00015 分 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7日 文 号:屯府发〔2025〕21号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7日 时效性:屯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符小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县政府决定:
符小蕾同志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柯伟成同志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董树国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符小芳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钟静同志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吴宏顺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树育同志任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陈丹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玉庭同志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基宁同志任屯昌思源实验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方颖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韩宏畴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尖岭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高飞同志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洪雄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思文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祖霖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阳俊同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玉琼同志县爱国卫生运动事务中心主任;
免去王哲川同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许声松同志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八级管理职员职务。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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