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G9811中线高速公路大同互通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00811580-7/2024-00233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0日 文 号:屯府发〔2024〕36号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时效性: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G9811中线高速公路
大同互通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屯府发〔202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G9811中线高速公路大同互通工程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G9811中线高速公路大同互通工程位于屯昌县屯昌服务区,用地总面积119.37亩(最终面积以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为准),涉及屯昌县屯城镇海新村委会第一、二、三、四、五村民小组和海南农垦中建农场有限公司土地。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G9811中线高速公路大同互通工程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屯城镇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场)、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场)、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农户,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农户,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屯城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影像图(局部)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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