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01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屯昌段)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00811580-7/2024-00087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6日 文 号:屯府发〔2024〕24号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01加文线花料

至文儒段改建工程(屯昌段)

征收土地预公告

屯府发〔20242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省道S301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屯昌段)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省道S301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屯昌段)位于屯昌县屯城镇,用地总面积325(最终面积以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为准),涉及屯城镇海军村委会、海新村委会、大同村委会、大洞村委会和海南农垦中建农场有限公司、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省道S301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屯昌段)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屯城镇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场)、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场)、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农户,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农户,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屯城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S301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屯昌段)影像图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4426


附件:省道S301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屯昌段)影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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