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 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3-00048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0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23〕42号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0日 时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一、编制背景

土地储备是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增强自然资源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作用,实现“以储保供”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土地市场运行、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屯昌县辖区内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工作实际,编制《屯昌县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始终坚持“一核两翼三新”发展思路,以完善公共设施、提升环境容貌、推进城市建设改造为重点,加快构建以屯城为龙头、产城融合示范区新城为支撑、特色小镇为节点、美丽乡村为基础的“四位一体”城乡发展格局和功能体系,推动教类资源要素统筹配置,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编制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要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依据,在满足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储备。

(二)服务调控原则

积极贯彻落实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做好土地市场监测,科学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不断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合理确定新增储备规模及前期开发规模,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总量与市场供应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三)效益优先原则

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城镇建设发展方向,科学测定土地收储的成本和预期收益,实施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土地储备,努力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

(四)改革创新原则

积极实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努力服务城镇建设外延拓展。

(五)坚持产权清晰、净地收储原则

凡入库土地必须做到产权清晰,确保净地储备。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应按照该地块的规划,完成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

(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优先储备开发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

四、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正)。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8.《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

(二)技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4.《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等问题的意见》(财预〔2013〕182号)。

5.《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

6.《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

7.《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

8.《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9〕89号)。

(三)其他资料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3.《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屯昌县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收储范围

根据土地市场调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对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列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基础设施周边土地、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等项目涉及的土地。优先储备下列土地: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实施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需要收回和统一征用、转用的土地。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经营性用地改变用途的土地。

(三)以划拨或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需变更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用地的土地。

(四)土地使用者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价款,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开发,依法收回的土地。

(五)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土地闲置,依法被收回的土地。

(六)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用地。

(七)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而依法收回或收购的土地。

(八)经核准报废的公路、矿场等收回使用权的土地。

(九)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十)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调整,政府批复纳入储备的土地。

(十一)依法没收的土地。

(十二)其他依法应纳入储备的土地。

六、土地储备安排

(一)土地拟储备规模

根据屯昌县土地使用需求,计划在2023年储备土地 135.2363公顷(详见附表)。

(二)储备土地规划用途

从用途分布上来看,储备土地主要为二类工业用地,共计储备60.527公顷,占比44.76%;城镇道路用地储备9.7693公顷,占比7.22%;公园绿地储备4.98公顷,占比3.68%;防护绿地储备7.507公顷,占比5.55%;社会停车场用地储备0.395公顷,占比0.30%;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储备2.9公顷,占比2.14%;零售商业用地、科研商业混合用地、居住商业混合用地等多种商业用地共储备15.25公顷,占比11.28%;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储备0.018公顷,占比0.01%;通信用地储备0.54公顷,占比0.4%;供电用地储备1.35公顷,占比1.00%;旅馆用地储备5.91公顷,占比4.37%;医院用地储备3公顷,占比2.22%;其余还储备了23.09公顷土地正在编制用地规划,占比17.07%。

(三)储备土地空间分布

从各用途空间分布上来看,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通信用地均分布在屯城镇;商业用地及商业混合用地主要分布在屯城镇和乌坡镇分别占81.64%、18.36%;供电用地、旅馆用地、医院用地均分布在新兴镇;正在编制用地规划的土地主要分布在新兴镇和坡心镇,分别占4.37%、95.63%。

(四)储备土地供应方式

从供应方式分布上来看,拟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面积22.6513公顷,占比16.75%;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面积112.585公顷,占比83.25%。

七、土地储备费用

(一)资金需求估算

综合考虑资金周转性和土地储备的延续性,结合屯昌县实际情况,根据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预计投资额合计18730.02万元。主要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资金主要用于县域内土地征收、收购进行储备的费用和实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基础设施、道路,供排水、供电、通信、绿化、场地平整)等建设费用。

(二)收益预测

结合屯昌县土地交易情况进行分析,预计2023年储备土地(20237月以前已供应的地块)的供应土地面积30.3公顷,预计收入9296.5万元。

八、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落实计划管理化解潜在风险

年度储备计划批准后,根据供应计划实施供应,做到储备地块土地征收到位、拆迁补偿到位生态修复到位和土地供应到位,用足用好用活土地储备政策和资金,构建健康有序土地资源市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机制

在土地收储过程中,实施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方案依法依规办事,各镇、农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调组织实施好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储备社会监督机制

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发现新情况、再对其进行有效反馈、最终解决问题,确保储备计划落实到位。加强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按照各部门职责,共同做好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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