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3-00028 分 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4日 文 号:屯府发〔2023〕32号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4日 时效性:屯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2023〕1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县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屯昌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时间标准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普查分四个阶段实施: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年底前),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进行普查试点,开展单位清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物资保障等。2.普查登记阶段(2024年1月-4月),开展普查数据登记、复查编码、查疑补漏、数据审核验收、数据上报等工作。3.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4年4月-12月),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评估发布等工作。4.普查资料开发及总结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总结表彰、普查报告、分析研究、资料编辑、名录库更新、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投入产出调查一并开展,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全面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程序成立屯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部门协同
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多、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积极做好普查前的各项筹备工作,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和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和协调;涉及总结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银行、保险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和落实普查具体职责任务,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农林牧渔业名录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金融和财政信息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屯昌邮政分公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健康系统单位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系统单位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等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和协调。
(三)压实属地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镇区域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居)委会要成立普查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充分保障经费
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情况,将普查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到位,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配合统计督察、巡察,适时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手段方式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
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数据,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成果应用
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以高质量的普查数据为准确判断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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