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屯昌县2023-1号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00811580-7/2023-00023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0日 文 号:屯府发〔2023〕30号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0日 时效性:屯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屯昌县2023-1号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为做好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一期)项目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屯昌县2023-1号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屯昌)〔2023〕2号]批准,现需征收屯城镇新昌村民委员会第一、二、六、八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4573公顷,作为屯昌县2023-1号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屯昌县2023-1号用地
二、征收土地面积四至范围
该项目共征收土地2.4573公顷,具体四至详见勘测定界红线图。
三、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该用地已按《征收土地预公告》(屯府发〔2022〕60号)和《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一期)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四、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该用地于2023年2月24日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屯昌县2023-1号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我县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屯昌县2023-1号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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