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00821588-2/2024-00014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2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 时效性: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我县自来水价格定价模式,理顺优化供水成本与收费标准比价关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改革价格机制,促进我县供水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21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7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定价听证目录><海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2号)、《关于加快建立完善海南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4〕298号)和《关于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3〕477号)、《海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6号)、《海南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9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屯昌县城镇供水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人员、消费者及专家的意见。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通过听取相关部门的报告说明,17名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本次听证会提出的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一,1名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本次听证会提出的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二。
一、调整方案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完善海南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4〕298号)文件规定,拟阶梯水价制度将分为三级即(1:1.5:3)。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特种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
用户类别 | 现行 | 拟调 | 调整 | |
居 | 第一阶梯 每户每月20吨及以下 | 1.6 | 1.87 | 16.88% |
第二阶梯 每户每月超过20吨到30吨 | 2.4 | 2.81 | 17.08% | |
第三阶梯 每户每月30吨以上 | 4.8 | 5.61 | 16.88% | |
合表用户 | 1.61 | 1.89 | 16.77% | |
非居民用水 | 2.8 | 3.29 | 17.50% | |
特种用水 | 3.2 | 4.5 | 40.63% |
二、阶梯水价量和标准
第一级为基本水量0-20吨,价格按照定价执行;
第二级水量为超出基本水量的1.5倍,超出20吨至30吨止部分水量,价格按定价的1.5倍执行;
第三级水量为超出二级水量30吨以上部分水量,价格按照定价的3倍执行。
家庭人口超过四人的,以每月每人均用水量5吨按同等公式核算计收。
三、居民用水合表用户每吨水价格在分表用户的价格基础上加0.02元。
四、本次调整水价标准包含水资源费(0.10元/m³),建立水资源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水资源费标准,我县按规定同步调整水价。
五、本县各乡镇由同一供水企业提供的供水价格可依照本标准执行。
六.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月2日
七.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提出,反馈至邮箱:tcfg8609@163.com,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委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八.联系方式: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 0898-67818609)
附件:屯昌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成本监审报告
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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