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00821588-2/2024-00014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 时效性: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完善我县自来水价格定价模式,理顺优化供水成本与收费标准比价关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改革价格机制,促进我县供水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21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7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定价听证目录><海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2号)、《关于加快建立完善海南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4〕298号)和《关于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3〕477号)、《海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6号)、《海南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9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于20231115日召开屯昌县城镇供水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人员、消费者及专家的意见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通过听取相关部门的报告说明,17名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本次听证会提出的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一,1名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本次听证会提出的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二

一、调整方案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完善海南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4〕298号)文件规定,拟阶梯水价制度将分为三级即(1:1.5:3)。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特种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

用户类别

现行
价格

拟调
价格

调整
幅度




第一阶梯 每户每月20吨及以下

1.6

1.87

16.88%

第二阶梯 每户每月超过20吨到30吨

2.4

2.81

17.08%

第三阶梯 每户每月30吨以上

4.8

5.61

16.88%

合表用户

1.61

1.89

16.77%

非居民用水

2.8

3.29

17.50%

特种用水

3.2

4.5

40.63%

二、阶梯水价量和标准

第一级为基本水量0-20吨,价格按照定价执行;

第二级水量为超出基本水量的1.5倍,超出20吨至30吨止部分水量,价格按定价的1.5倍执行;

第三级水量为超出二级水量30吨以上部分水量,价格按照定价的3倍执行。

家庭人口超过四人的,以每月每人均用水量5吨按同等公式核算计收。

    三、居民用水合表用户每吨水价格在分表用户的价格基础上加0.02元。

四、本次调整水价标准包含水资源费(0.10元/m³),建立水资源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水资源费标准,我县按规定同步调整水价。

五、本县各乡镇由同一供水企业提供的供水价格可依照本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月2日

.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提出,反馈至邮箱:tcfg8609@163.com,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委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 0898-67818609)


附件:屯昌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成本监审报告

                      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


附件:屯昌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成本审核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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