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相关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00821588-2/2023-00235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3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1日 时效性: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相关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现就本次听证会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3年11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县委大楼南侧县发改委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 价格调整听证会要点
1.听证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
(2)价格调整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意见;
(3)价格调整成本监审机关介绍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
(4)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5)听证会参加人对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
(6)主持人总结发言;
(7)听证会参加人审阅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名。
2.听证会纪律
(1)服从主持人安排,未经主持人许可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2)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
(3)未经主持人允许听证会参加人不得随意退场;
(4)不得大声喧哗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会秩序的活动
3.听证会报告的形成
(1)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2)听证会参加人对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
(3)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包括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建议和理由说明。
4.价格的制定
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和建议,对成本构成进一步核准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做出价格调整决定,同时在县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听证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1.听证人 3名
符雄(县发改委四级调研员)、魏渲(县水务局副局长)、郑公发(海南宏顺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2.听证参加人
(1)政府机关参加人5名
王广顺(人大办)、(政府办)、陈荣存(县政协委员)、(县财政局)、陈涛(县水务事务中心副主任);
(2)经营者(屯昌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代表 2名;
(3)专家学者代表 1名;
(4)消费者代表 10名
姓名 | 用水类别 |
蔡才花 | 三类用水 |
邓武 | 商业 |
蒙玉桂 | 商业 |
王艳丽 | 商业 |
赵冬雪 | 物业小区 |
吴丽妹 | 居民 |
李丹 | 居民 |
庞青 | 居民 |
王茀河 | 居民 |
符 英 | 居民 |
四、旁听人员 5名
五、主持人
符雄(县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六、记录员
李深
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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