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屯昌县2025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补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69890274-2/2025-00019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19日 文 号:屯科工信函〔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9日 时效性:屯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屯昌县2025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补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2025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补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2025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补措施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引导鼓励全县新能源汽车消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资金奖励对象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需满足以下条件:
1.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购买(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2.在本地区注册登记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新车,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个人及单位消费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3.在屯昌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上牌,并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4.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奖励标准
1.新购新能源汽车奖励:对在本地区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地区登记上牌的个人及企业,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3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以内的,奖励4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
2.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奖励:本人名下在屯昌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且达到汽车使用年限(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使用年限为准)的汽车,在取得具备机动车注销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在以上新购新能源汽车奖励标准上,额外奖励1000元。
3.本次奖励总金额为70万元,补贴金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具体以购车人上传符合要求的材料时间为准,同一天上传的,以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初次登记上牌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4.本奖励措施可与省级其它奖励措施叠加享受。
三、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具体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奖励金额发放完毕,至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消费者通过“海易兑”(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四、其它事项
1.本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2.具体事项由屯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3.申报人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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