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优化行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确保乡村医生待遇逐步提高,实现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信息工作均衡发展。
二、经费来源
(一)购买村级卫生服务的补助。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按完成工作任务量和服务人数给予补助,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进行预算,将40%以上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交由行政村卫生室承担,实现行政村卫生室按人头补助达到20元的目标,并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适时进行调整。具体工作量安排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分工权重表(附件1)。
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按行政村人口数每人每年补助5元标准进行预算,少于1000人按1000人计算,多于100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多于2000人的补助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3.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助。
(1)一般诊疗费。
由新农合基金和个人付费补偿,即将行政村卫生室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费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其中新农合支付5.5元、个人支付0.5元。
(2)村卫生员(乡村医生)补助。
根据屯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3届73次〔2011〕8号的规定,补助标准为350元/人/月,本方案印发实施后将此标准提高到750元/人/月。
4.计划生育信息户长补助。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信息户长补助,即由乡村医生兼任计生信息员,服务人口在2000人及以下的,每月补助250元;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增加补助50元。不足2250人的,按2000人计;大于2250人、小于2500人,按2500人计,以此类推。
(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在积极参与全省组织实施的村医素质提升“三个一百”、“一个计划”工程和百名乡村医生“专科以上学历定向招聘工程”的同时,积极选派乡村医生到镇级和县级医院免费跟班学习,每年每个乡村医生跟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24天,临床实践与理论学习时间的比例为8:2。通过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增加其医疗服务收入。
(三)医疗责任险。
继续由政府出资为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村卫生室购买每年1000元/每家的医疗责任险,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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