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屯昌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屯昌县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80元/月/人执行。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180元/月/人;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20元/月/人。
三、补贴办理程序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四、申请材料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一份(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查阅原件;
(三)本人残疾人证原件的复印件一份,查阅原件;
(四)本人“惠民一卡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五)“惠民一卡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应提交使用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一份,并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六)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一份,查阅原件;
(七)镇政府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及贫困手册原件的复印件(贴照片页和家庭成员页),或已完成本年度年检的低保领取证原件的复印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