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产业扶贫专项奖励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17 17:08 【字体: 小   中   大

奖励对象措施和收入统计日期

(一)奖励对象

全县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不含加入经营主体的分红收入)高于4000元的(由县扶贫办提供名单)

(二)奖励措施

每户每年一次性奖励资金1000元

(三)贫困户收入统计日期

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2018年度)、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2019年度)、201910月1日-20209月30日(2020年度)。

奖励发放程序

(一)确定奖励对象。

由县扶贫办从国系统调取全县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生产经营性纯收入(不含加入经营主体的分红收入)4000元的贫困户名单分发各镇政府

(二)镇级核对、公示。

各镇政府及时组织各村委会、帮扶责任人认真对照贫困对的《扶贫手册年度收入确认表》开展核对,核对结束后将奖励对象名单进行村级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村级汇总表(盖章)和奖励对象资料(扶贫手册年度收入确认表、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上报所在镇政府。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奖励对象资料进行镇级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镇级公示无异议后以函件形式(附镇级汇总表)向县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

(三)奖励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收到各镇的资金分配申请后,将明确的资金分配给各镇,县国库支付局收到各镇的报账材料后,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奖励资金。

、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收入统计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全县生产经营性收入大于4000元贫困户3584户,每户奖励1000元,奖励资金共计358.4万元。2019年度(收入统计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2020年度(收入统计日期为201910月1日-20209月30日)以实际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户户数计算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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