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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容缺受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30 11:05 【字体: 小   中   大

现将不动产登记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公示如下:

屯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容缺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登记便利度,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容缺受理”,对主要条件和申请材料具备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登记事项,经申请人主动作出相应承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先行受理,待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容缺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

二、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不动产登记事项。

三、容缺事项

(一)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申请人未及时提供的次要材料,可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不动产登记机构先行受理登记。容缺事项包括配偶身份证、结婚、户口簿、非公正的委托书等次要材料。

(二)涉及可以在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可不必提供,登记机构可通过调取电子数据,直接受理登记业务。

四、“容缺”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办理的有关事项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达到法定条件。

(二)申请人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仅缺少申办事项次要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作为容缺受理事项。

(四)申请人必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缺失材料,承诺补齐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该事项承诺办理时限。

(五)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主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五、工作流程

(一)窗口受理人员认真梳理、检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核对主要材料是否齐全,材料符合“容缺”受理要求的,告知申请人在该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内补齐材料。

(二)窗口受理人员根据“容缺受理”制度,按程序对“容缺”申请事项进行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三)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补齐申请材料的,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明》;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间内补齐申请材料的,进行“退件办结”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容缺受理”制度是满足办事群众多样化需求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推行“容缺受理”的现实意义,积极主动作为,压实压紧责任。

(二)认真组织。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经验总结,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化解。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加强沟通协调,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

(三)中心各科室要积极宣传,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扩大容缺受理事项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追责问责。将落实“容缺受理”制度纳入中心绩效考核范畴,对工作失职延误、推诿扯皮的科室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附件:1.《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监督举报电话:67813344 67830065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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