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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承诺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30 11:02 【字体: 小   中   大

我县实行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承诺制度,现将相关制度公示如下:

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承诺制度

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坚持以“便民、高效、规范、透明”为原则,在以下几方面对外公开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按照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本窗口职能范围内的各类事项,做到依法办事。

  二、坚持政务公开。按照各类登记业务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首问责任。做到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越位,做到首问负责制。

  四、实行限时办结。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之内办结。

  五、采取一次性告知。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有关办事程序和所需的材料。

  六、实行AB岗位工作制。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差、开会等原因离岗时,由B岗责任人顶岗,确保不动产登记事务高效运行。

  七、服务文明周到。窗口工作人员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待人礼貌,耐心解答。

八、坚持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各项廉洁从政的规定。在办事过程中,不索贿、不受礼、不吃请,秉公办事,不拖、不卡、不刁难,不因当事人态度及关系影响公正办事。

监督举报电话:67813344 6783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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