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06 11:28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
(公开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帮助企业尽快摆脱困境、恢复发展,有效稳定经济大盘、稳住就业民生,特制定本措施。

一、阶段性缓缴“三险一金”和税款

1.缓缴社会保险。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进一步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减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2022年5月至12月缓缴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900元/人/月提高至1200元/人/月。(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3.减征或缓缴部分税款。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缓缴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可按规定申请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4.延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比例返还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90%。(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大退税减税力度

5.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政策范围。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三、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增加低价房屋供给

6.减免承租国有房屋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减免或返还(以下统称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被列为重点涉疫区或严重涉疫区的,2022年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在琼央企、其他省市在琼国有企业参照上述规定,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减免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7.对减免房租的出租人予以激励。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8.加大国有房屋供给。加快推进省内各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铺面、房屋等的清理工作,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价格的50%分批全面投放市场,优惠期至2022年底;其中第一批投放应于6月30日前实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承租本类国有房屋的,年内不再享受3个月或6个月减免房租政策。(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级各其他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四、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

9.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全面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水、用气,自2022年6月起,实施为期六个月的欠费不停供措施,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引导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低谷优惠电价福利,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公司、各市县政府)

10.推进保函替代招投标担保金。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不含土地出让),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11.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和“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针对交通物流、金融、水电气、行业协会商会、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联合抽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发放援企纾困补贴

12.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不含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开展海南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2022年6月中旬完成拖欠中小企业欠款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在2022年6月30日前制订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将大型企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情况列入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对于未按照规定公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市县政府)

13.发放企业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使用。(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从业人员给予核酸检测补贴。2022年内,给予全省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按照统计年鉴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下同)、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下同)的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100%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其他餐饮、零售、住宿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100%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15.对机场和航空公司防疫支出补贴。对2022年5至10月美兰机场、博鳌机场、三亚机场、三沙机场,以及海南航空等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国内其他运输航空公司在海南设立的分、子公司(以民航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批复为准。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指经营许可载明其主运营机场在海南省内机场,国内其他运输航空公司在海南设立的分、子公司需获得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的批复)直接防疫支出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架次(起、降各为1架次)分别给予机场、航空公司200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16.对国内客运航班运行给予财政补贴。贯彻落实《财政部 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按规定安排地方财政资金,自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客运航班按周给予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琼海市政府)

17.扩大“旺工淡学”范围。2022年内扩大我省“旺工淡学”旅游行业人才培养项目的财政补贴范围,在原先酒店、旅游景区、旅游餐饮、旅行社等企业在职员工基础上,扩大至免税、旅游商品和装备、乡村旅游、高尔夫旅游等企业在职员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

18.对航空维修产业予以支持。对航空维修业企业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的航空维修企业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维修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维修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航空维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9.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建冷库1万立方米以上,购买冷藏设备、冷藏车辆等,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加快其他涉企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对各类涉企财政性资金和产业扶持资金支付进度进行全面排查,原则上2022年6月30日前各资金使用单位应审核通过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给予财政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财政资金使用单位)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21.系统实施金融扶持若干政策。贯彻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扶持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若干措施》,全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纾困机制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设立海南省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为上市公司纾困提供综合性支撑。在符合金融机构授信管理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22.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个体工商户的担保贷款,在整体代偿率不超过3%的前提下,由省融资担保基金和商业银行分别按80%、20%的比例承担贷款风险,担保费率下调至0.7%/年。对确实发生违约事件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合理开展追偿工作。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结合上述融担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今年完成省内企业入驻量过万家,实现10亿元贷款投放。(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县政府)

23.拓展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打好各类组合拳,吸引更多人流入岛消费

24.增强文化体育市场活力。积极争取各电视台、各网络媒体、自媒体等在海南拍摄有影响力的自然、人文、娱乐、综艺等节目,带动拍摄地形成新的旅游热门目的地。对符合海南自贸港体育发展需求,满足海南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发展方向,可有效拉动体育旅游消费的赛事活动,经综合评估后按照赛事规模、参与人数、赛事影响力等给予企业不少于1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赛事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举办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对参与人数多、影响力较大的体育赛事活动,经综合评估后给予不少于5万元,不高于50万元的赛事补贴。联合飞猪、携程、美团、途牛、去哪儿等OTA平台,抖音、快手、B站等新媒体平台共同推出海南新玩法、旅游新产品及优惠套餐等,利用线上热度吸引消费流量。(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5.对演出活动给予补贴。根据观演人数规模对企业进行补贴,观众人数达4万人(含)以上补贴150万元、观众人数3万人(含)至4万人补贴100万元、观众人数2万人(含)至3万人补贴50万元。根据观众演唱会购买票价发放折扣优惠券。(办理方式:免审即享。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

26.有序推进旅游和会展业复苏。提前做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各类展会服务保障准备,力争下半年会展活动如期举办、延期会展有序补办。实施好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于2022年度的省级会展项目仍按2021年的奖励标准执行。开展夏季旅游促销专项行动。集中于今年6至8月,推出“热带雨林生态游”等十大主题活动。举办好海南省第六届运动会、中超联赛、“千里传骑”环海南岛骑车接力挑战赛、高尔夫年度典礼等赛事活动。(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省级有关产业部门)

八、刺激消费激活市场,支持服务业全面复苏

27.开展餐饮购物旅游消费回补行动。完成1亿元消费券发放,适时再追加1亿元消费券,促进餐饮、购物、旅游等消费增长。开展海南旅游美食购物嘉年华活动。聚焦免税、汽车、餐饮、家电等重点行业,连月举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促消费活动,活跃市场氛围,释放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28.实施促进家电消费行动。发放家电消费券,开展家电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市县组织家电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家电的让利力度。各市县可安排财政资金补助绿色家电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29.加大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货物服务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今年下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30.促进离岛免税购物销量。落实《促进2022年离岛免税销售行动方案》,发放2000万元离岛免税购物满减消费券,适时追加安排资金继续实施发放离岛免税消费券活动。对完成离岛免税销售年度目标任务80%、90%、100%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销售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1.力促三亚消费市场恢复。优化三亚市级消费券投放方案,加大消费撬动比较高的酒店、景区及免税消费券投放,加强与国内头部在线旅行社(OTA)平台合作,精准投向核心客源市场,实现旅游客源地高效转化。举办首届城市旅游节系列活动,联合在线旅行社(OTA)平台,促进线上旅游消费。启动奇趣旅行家攻略创意赛,挖掘三亚经济圈优质旅游线路,推广三亚经济圈旅游产品。举办汽车销售、家用电器等消费类会展活动,激活本地消费。依托海南离岛免税购物节活动,提升免税消费人均客单价,促进离岛免税消费回补。出台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区商业品牌建设的若干措施,大力发展“首店、首牌、首秀、首发”经济,促进新型消费发展。(责任单位:三亚市政府)

32.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苏。各市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坚决防止“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有序组织开展演出、餐饮、会展、体育、庆典、旅游等各类活动,全面支持服务业加快复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级各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措施出台之前,由省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各项助企纾困措施继续有效。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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