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建设中心关于屯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南吕镇代表(团):
您(们)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南吕镇东岭村委会水井坡村中洞至土尾生产道路建设的建议”(第50号),县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中心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该片区具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基础,可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解决此条建议所涉及的问题,但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程序较为严格,立项须经过选址、实地勘察、民调、专家评审、初步设计和报审等程序,最后由省厅作出批复,方可作为年度项目立项投入实施。且目前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报县农业农村局,初步设计已组织专家评审,且省厅已做出资金安排,因此,该建议所涉及可行的建设项目只能列入我县2024年以后项目计划,届时将统一进行规划设计,预计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利于促进当地农民增产增收。
屯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建设中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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