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中“某市政部门与共享单车企业签订独家战略合作协议,限制其他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整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
二、目标任务
促进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出台《屯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屯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共分为八大项,第一章总则,确立《管理办法》遵守的原则。第二章服务保障,确定了县发改委、县执法局等16个部门职责。第三章投放条件,车辆投放规模不得超过县城区常住人口的2%,采取邀请比选的方式引进2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备案运营企业和投放车辆配额。第四章运营企业,规定运营企业的责任及义务。第五章车辆性能,规定运营车辆应具备的条件。第六章用户要求,约定用户文明使用车辆。第七章运营服务,约定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第八章监督管理,每年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的方式考核运营企业,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约谈、核减车辆投放量及退出屯昌县市场等方式进行处罚整改。附件,运营企业备案条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涉及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和参与屯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五、注意事项
屯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权属于县政府。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屯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方案,依照屯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职责组织实施。本政策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