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民族事务局关于屯昌县十六届人大
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南坤镇代表团:
您们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建设南坤镇民族文化活动广场的议案”的建议(第 8号),县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民族文化活动广场建设现状
南坤镇民族文化活动广场项目地点位于南坤社区大好寨村,占地 8.3585亩,计划分为多期建设。第一期广场项目县民族事务局支持 30万元,目前,已竣工验收,为广场整体建设打好基础,后续根据项目资金将不断完善民族特色内容,增添黎族苗族元素,展示传播黎苗等少数民族文化。
二、支持文化活动广场后续建设情况
2024年 4月,县民族事务局将上级下达的 2024年少数民族事业专项发展资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25万元转拨给南坤镇,2024年县政协安排提案资金 45 万元,支持建设南坤镇民族文化活动广场。目前,两笔支持资金已下达,南坤镇正在组织开展项目设计。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屯昌县民族事务局 王者邱
联系电话:0898-67812581 13876675568
屯昌县民族事务局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