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木镇人民政府关于屯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枫木镇代表团:
你们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枫木镇南吕居安装路灯的建议”的建议(第1号),县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镇进行办理。经我镇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镇已对议案反映问题进行实地勘察,经现场排查,南吕居1队和9队需要安装路灯的路段共约2113米,大概需要安装85盏路灯,预计需要16万元。但因我镇自身资金缺乏,经多方筹措但尚未筹到相关资金,故无法启动该项目。
屯昌县枫木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