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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屯昌县“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16 21:27 【字体: 小   中   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7〕109号)要求,县对本级政府历年制定或印发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我县政府制定或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全面清理,已废止5件,拟废止3件,拟修改2件。详细情况见附表。

 

序号

发文

单位

文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公布
日期

清理意见

清理理由

1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屯府办[2015]1号

关于印发屯昌县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2015.1.15

已废止

已起草通过了《屯昌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2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屯府办[2014]14号

关于印发屯昌县鼓励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1.20

已废止

正在重新拟定新的奖励办法

3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屯府办[2013]153号

关于印发屯昌县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9.27

已废止

我县尚不具备条件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活动

4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屯府办〔2012〕183号

关于印发屯昌县农药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10.15

已废止

执行琼府〔2017〕25号

5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屯府办[2012]173号

关于印发屯昌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2.9.28

已废止

已出台新政策。

6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屯府办〔2015〕81号

《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取费标准》

2015.7.8

拟废止

该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规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不相符

7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屯府办〔2012〕79号

《关于鼓励家居建材经营商划行归市经营的意见(修订本)》 

2012.5.18 

拟废止

与“放管服”的原则不相符合

8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屯府办〔2007〕137号

关于印发屯昌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9.14

拟废止

财政部下文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9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屯府办〔2014〕183号

《屯昌县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2014.12.30

拟修改

“以审代结”的做法已不符合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

10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

屯府办[2016]10号

关于印发屯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2016.1.28

拟修改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改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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