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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沉香种植等三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费用预付款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13 17:50 【字体: 小   中   大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21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委托海口市和运职业培训中心完成县级沉香种植等三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开发建设。目前,开发建设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双方签订的开发委托协议约定,拟同意向海口市和运职业培训中心拨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费用总额30%的预付款21600.00元。现给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逾期不再受理举报。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

监督电话:0898—67811820

                 屯昌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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