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175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度海南省控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健推委办〔2022〕2号)要求,我县对2022年拟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其中8家党政机关达到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标准,现予以公示。
1.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
2.屯昌县乌坡镇人民政府
3.屯昌县坡心镇人民政府
4.屯昌县南坤镇人民政府
5.屯昌县西昌镇人民政府
6.屯昌县枫木镇人民政府
7.屯昌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8.屯昌县南吕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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