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屯昌县农光互补项目升压站、储能站用地选址不符合《屯昌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根据《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2〕8号)要求,我县组织编制了《屯昌县农光互补项目升压站、储能站用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按程序于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5月18日和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11日,将《屯昌县农光互补项目升压站、储能站用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分别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县融媒体中心和用地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
特此说明。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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