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7〕94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海垦润丰(屯昌)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屯昌县中建农场大月岭矿区东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第三篇 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98-67812339 联系人:吴先生
地址:屯昌县兴业二横路
附件:海垦润丰(屯昌)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屯昌县中建农场大月岭矿区东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与保护方案(第三篇 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及专家评审意见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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