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7〕94号)等有关规定,《屯昌胜万石材有限公司屯昌县坡心镇中建农场三队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第三篇 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附件:1.屯昌胜万石材有限公司屯昌县坡心镇中建农场三队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
护方案 (第三篇 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
2.屯昌胜万石材有限公司屯昌县坡心镇中建农场三队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
保护方案评审意见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5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