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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恢复我县部分道路客运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22 19:54 【字体: 小   中   大

为统筹做好我县疫情防控与交通运输秩序恢复,保障企事业复工复产和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尽可能降低疫情防控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部署,我县定于2020年2月24日起恢复部分道路客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交车恢复我县所有公交线路及“微公交”运营,具体视情况逐步全面恢复。

二、巡游出租车全面恢复我县巡游出租车运营,运营范围为屯昌县境内。

三、市县际客运班线车恢复屯昌至海口、屯昌至海口美兰机场线路,采取单程运营模式,返程不配客。

四、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恢复我县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运营,具体视情况逐步全面恢复。

五、省内包车为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院校等单位和农民工团体、学生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体在省内“点对点”出行需求,开通海汽省内包车客运业务。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客运企业要做好站场及车辆管理工作。一是做好进站出站检查,设置临时留验站,发现可疑感染人员立即留验并向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报告。二是要严格控制乘载率,要适当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座,并预留必要区域作为留观使用,确保车辆乘坐率在50%以下。三是做好客运站及交通工具卫生和消毒工作,做好通风,每日要对站内公共区域要进行消毒,车辆每个班次要进行消毒。四是强化乘客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佩戴口罩乘车,旅客必须佩戴口罩才能进行乘车。

(二)各客运企业必须为司乘人员配齐口罩,为车辆配备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客运企业每日对司乘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并记录,对于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驾驶员不得上岗,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

(三)乘客需配合司乘人员做好实名制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全程佩戴口罩乘车,根据司乘人员的安排分散就座;乘坐出租车、“微公交”时,要在后排乘车。乘客未落实实名制登记、体温异常、未佩戴口罩的,司乘人员有权拒绝其乘车。

(四)各客运企业要根据防疫消毒及防控物资到位情况,适时调整车辆班次数量并报给县交通运输局。

特此通告。




屯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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