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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划扣屯昌繁全红砖厂等3家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29 09:33 【字体: 小   中   大

因屯昌繁全红砖厂未履行黄岭一队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已由国家出资进行治理;经向县工商局查询,屯昌恒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屯昌南坤裕华建材厂2家矿山企业已经注销,治理责任人已灭失。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快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19〕1645号)的相关规定,以上3家矿山企业原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拟不予退还,现将拟不予退还保证金的3家矿山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无异议,由我局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将保证金划扣至县财政专户,作为我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

联系电话:0898-67812339   联系人:吴先生

地址:屯昌县兴业二横路

拟划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名单

序号矿山企业名称矿山名称原缴存保证金(万元)
1屯昌繁全红砖厂屯昌县黄岭农场一队粘土矿1
2屯昌恒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屯昌县屯城镇深坡岭建筑用花岗岩矿1.5
3屯昌南坤裕华建材厂屯昌县南坤镇鸡咀岭石灰岩矿1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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