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农字〔2021〕81号--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屯昌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14 15:37 【字体: 小   中   大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屯昌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屯昌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1414


屯昌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全县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原则,以全面禁止焚烧为目标,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途径,以电子监控等为辅助手段,注重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形成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农民广泛参与、多元利用的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途径、多角度秸秆综合利用,将秸秆禁烧纳入常态化管理范围,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现象。2021年,实现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力争到2025年全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逐步建立起禁止秸秆焚烧监督长效机制和秸秆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新格局。

三、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一)加强网格化布控。一是实行县双联双扶单位包村、镇干部包自然村、村组干部包农户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惩罚到位,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查处无死角。二是建立秸秆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发布公告、进村入户、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签订协议等方式,将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田头地块。(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各双联双扶单位)

(二)加强预警监测。积极引进“蓝天卫士”等电子监控系统,在主要大田洋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县推广使用,加强对秸秆焚烧的全天候远程监控,促进我县禁烧监管工作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指导镇政府、村委会组建完善的秸秆禁烧应急处置队伍,根据网格员反馈、电子监控信息平台预警等信息,迅速行动,及时扑灭。(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三)加大执法监督检查。一是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县、镇两级监管执法队伍,对重点田洋、公路沿线、高速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定期巡查,依法处理秸焚烧现象,严厉打击随意、恶意焚烧秸秆现象,及时曝光、形成震慑,建立起秸秆禁烧常态化监管体系。二是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有奖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秸秆焚烧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

三、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收储运体系是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构建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农户参与、市场化运行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推进秸秆收储点(站)建设,将秸秆收储转运点(站)建设列入农业基础建设范围。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二)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一是推进秸秆机械还田。结合耕地地力保护项目,持续加大秸秆直接还田力度,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扶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购置秸秆粉碎、深翻等秸秆还田农机具、秸秆覆盖还田播种机械等。二是鼓励种养结合。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利用水稻、玉米等秸秆通过生物堆沤、“秸-饲-肥”种养结合等模式生产有机肥,积极开展秸秆及加工废渣发酵生产有机肥等技术推广,支持厂房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技局、县畜牧局、各镇)

(三)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围绕“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目标,在秸秆资源丰富且饲料化利用潜力较大的区域,鼓励就近建立规模匹配的草食畜养殖场或饲草收储加工基地,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青贮饲料发展畜牧业。通过政府扶持建设秸秆青贮氨化池、购置秸秆收储加工设备,建立秸秆饲料化利用基地,提高秸秆资源利用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技局、县畜牧局、各镇)

(四)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企业、合作社等以水稻秸秆、玉米秸秆、椰糠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制备食用菌栽培基料,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鼓励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生化处理技术,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满足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和土壤改良的需要,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支持配套秸秆收储、基质发酵与加工配套设备,补贴基质配方与加工工艺改进,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技局、县农机局、各镇)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县、镇、村三级责任追纠和逐级督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动态跟踪检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考察评估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镇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镇政府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秸秆资源调查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抓好线索查处和行政处罚工作。镇政府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具体抓好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巡查监督报告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探索建立蓝天卫士监控预警系统,逐步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时节的监控管理和预警处置。县农技局要加大与科研院所合作交流力度,组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团队,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攻关研发,积极推广成熟实用的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突出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肥料化利用方式,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财政预算,积极争取资金谋划推动“蓝天卫士”等电子监控系统和监控平台建设。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装备新产品试点,争取每年新增一定数量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补贴新品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制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片、发放告民书或明白纸、签订承诺书、悬挂横幅海报、滚动字幕提醒、发送手机短信、宣传车巡回宣讲等宣传手段和活动,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发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强化村规民约约束,大力营造“不敢烧”的深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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