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农字〔2021〕260号-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屯昌黑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24 18:17 【字体: 小   中   大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屯昌黑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各镇政府、屯昌县养猪协会、海南龙健畜牧开发有限公司、屯昌天之虹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海南金土牧业有限公司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黑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1924



屯昌黑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4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及现有工作基础

(一)屯昌黑猪产业是我县畜牧业的支柱产业。目前,全县有国家级海南(屯昌)猪遗传资源保种场1个,10万头屯昌黑猪种苗场1个,5万头屯昌黑猪种苗场3个,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90合作社建设黑猪养殖小区89个,升级改造规模养猪场33个,扶持91个村委会建设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43个,其中建成372020年达产期年可新增屯昌黑猪种苗25万头,年出栏育肥猪9万头以上,屯昌黑猪出栏量占全县生猪出栏量的69.7%,年黑猪产值达3.6亿元,年黑猪产业收益达1.35亿元。

(二)屯昌黑猪获得荣誉情况2010年,屯昌黑猪标准化示范区通过国家验收;2011年荣获“海南省著名商标”称号;2013年以“屯昌黑猪”为原料的香肠产品获得德国法兰克福国际肉类加工工业展览“32银”的佳绩;2015荣获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十大最受欢迎农产品”称号;2016年屯昌黑猪产业示范基地获得“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称号;2017年获得“十佳区域公用品牌”称号;2018年获得海南省农产品品牌创建大赛优秀奖;2020年屯昌黑猪获得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海南十大农产品地理标志”荣誉奖励。

(三)屯昌黑猪养殖规范化。已制定并颁发了《屯昌猪品种标准》、《屯昌黑猪(商品猪)饲养技术规程》及《屯昌黑猪(商品猪)猪苗繁殖技术规程》3省级地方标准,有力保证了屯昌黑猪的规模化、规范化养殖。

(四)屯昌黑猪产品畅销省内外。除在省内的海口、三亚、琼中、五指山和乐东等市县销售外,还远销北京、广东和深圳等省市。外销的屯昌黑猪占我县年出栏黑猪的70%以上。目前屯昌黑猪产品供不应求,市场价格看好,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五)饲料厂和食品加工厂在建设中。海南天之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6万吨饲料厂在建设中;海南天之虹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厂目前已完成土地摘牌有关手续,在办理环评和不动产证、土地规划红线、编制施工图等报建相关手续,该食品加工厂建成后年可屠宰屯昌黑猪30万头

二、实施项目预期目标与预期效益

(一)屯昌猪种质资源保种项目。通过制作屯昌猪公猪保种冷冻精液,利用人工授精屯昌母猪,提纯复壮屯昌猪;通过建设省级屯昌猪遗传资源保种场3个以上,开展提纯复壮、科学选种选配等工作,为开发利用屯昌猪提供优质屯昌猪母本,纯种屯昌猪的群体数量明显增加,每场完成每年提纯复壮屯昌猪100头以上的目标,全面落实保护品种主体责任,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对我县辖区内饲养屯昌猪的农户进行补贴,扶持农户养殖屯昌猪,增加纯种屯昌猪数量。

(二)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制定《屯昌黑猪肉质标准》,重新修订《屯昌黑猪(商品猪)饲养技术规程》及《屯昌黑猪(商品猪)猪苗繁殖技术规程》,进一步体现屯昌猪特质特征,规范屯昌黑猪饲养技术规程及繁殖技术规程,为科学饲养屯昌猪和屯昌黑猪提供技术规范。

(三)品牌培育宣传。一是注册屯昌黑猪证明商标,维护屯昌黑猪品牌;二是制作5-7千个屯昌黑猪产品系列包装礼盒或包装箱销售腊肠、腊肉、肉脯及粽子等屯昌黑猪产品,三是制作屯昌黑猪卡通,拓宽屯昌黑猪产品宣传渠道,打响屯昌黑猪品牌。

(四)安装显示播控监控,实时监控屯昌猪保种。在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安装显示播控,在海南龙健畜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天之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金土牧业有限公司分别安装显示播控监控,屯昌天之虹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监控进行升级改造,便于实时了解屯昌猪的保种工作。

、建设内容

(一)屯昌猪种质资源保种项目

   1.建设屯昌猪遗传资源基因库。聘请有关科研单位,依托海南龙健畜牧开发有限公司洪涛坡保种场屯昌猪种质资源,制作屯昌猪公猪保种冷冻精液2500。(具体实施单位:屯昌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

2.建设屯昌猪遗传资源保种场。合理规划布局,扶持海南龙健畜牧开发有限公司、屯昌天之虹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及海南金土牧业有限公司共3个屯昌猪种猪企业开展屯昌猪保种工作。每个保种场在开展屯昌猪保种工作中,要结合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开展保种工作。通过购买原种猪、饲料等方式对屯昌猪进行保种,每年完成提纯复壮屯昌猪100头以上任务目标。(具体实施单位:海南龙健畜牧开发有限公司、屯昌天之虹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海南金土牧业有限公司)

   3.扶持农户养殖屯昌猪。对我县辖区内饲养屯昌猪的农户进行补贴(对保种及补贴过程进行拍照留底)。具体实施单位:屯昌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

(二)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制定《屯昌黑猪肉质标准》,重新修订《屯昌黑猪(商品猪)饲养技术规程》及《屯昌黑猪(商品猪)猪苗繁殖技术规程》,优化黑猪养殖技术规程,建立健全屯昌黑猪产业标准体系(具体实施单位:屯昌县养猪协会)

    (三)品牌培育宣传

1.注册屯昌黑猪证明商标。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屯昌黑猪肉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商标。(具体实施单位:屯昌县养猪协会)

   2.制作屯昌黑猪产品包装箱。通过制作5-7千个屯昌黑猪产品系列包装礼盒或包装箱推销腊肠、腊肉、肉脯及粽子等屯昌黑猪产品,加大屯昌黑猪品牌宣传力度。具体实施单位:屯昌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

3.制作屯昌黑猪卡通。具体实施单位:屯昌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

(四)安装显示播控监控、实时监控屯昌猪保种

在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安装显示播控,在海南龙健畜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天之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金土牧业有限公司分别安装显示播控监控,屯昌天之虹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监控进行升级改造,便于实时了解屯昌猪的保种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屯昌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

四、实施进度

(一)202110-202210月:制作屯昌猪公猪冷冻精液,开展屯昌猪母猪人工授精工作。

(二)202110-202210月:建设省级屯昌猪核心保种场3个以上,每个核心场完成每年提纯复壮屯昌猪100头以上的目标。

   (三)202110-202210月:扶持农户养殖屯昌猪。

(四)202110-202210月:制定《屯昌黑猪肉质标准》,完成《屯昌黑猪(商品猪)饲养技术规程》及《屯昌黑猪(商品猪)猪苗繁殖技术规程》的重修工作。

(五)202110-202310月:注册屯昌黑猪肉证明商标。

(六)202110-20224月:制作屯昌黑猪产品包装箱。

(七)202110-20226月:制作屯昌黑猪卡通。

(八)202110-20226月:安装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及种猪场等显示播控监控。

五、资金来源和资金支出计划

(一)资金来源: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0674号)共下达资金500万元。

(二)资金支出计划:具体如下。


序号

建设内容

资金安排(万

备注

1

制作屯昌猪遗传材料。

26.5

其中:制作屯昌猪公猪保种冷冻精液2500剂(0.50mL细管、60.00/剂)15万元,购置液氮罐3.5万元,购置液氮8万元。三项合计26.5万元(保存屯昌猪公猪保种冷冻精液两年)。

2

屯昌猪遗传资源保种场保种

111

支持海南龙健畜牧开发有限公司、屯昌天之虹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及海南金土牧业有限公司等屯昌猪种猪企业建设省级屯昌猪核心保种场3个,每场保种100头以上,每场各安排补贴37万元,其中:每个厂安排13.2万元购买屯昌猪种猪,20万元购买饲料和兽药,3.8万元购买检测仪器设备)。

3

扶持农户养殖屯昌猪

102.5

对我县辖区内饲养屯昌猪的农户进行补贴(对保种及补贴过程进行拍照留底)。其中:聘请专家鉴定屯昌猪品种专家鉴定费4万元,工作经费3万元,档案管理费3万元,屯昌猪品种补贴92.5万元(每头屯昌猪补贴1000元)。

4

制定《屯昌黑猪肉质标准》、重新修订《屯昌黑猪(商品猪)饲养技术规程》及《屯昌黑猪(商品猪)猪苗繁殖技术规程》3个省级地方标准

90

印发3个省级地方标准,每个标准30万元。

5

注册屯昌黑猪证明商标

10

注册屯昌黑猪肉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商标。

6

制作屯昌黑猪产品包装箱

10

制作5-7千个屯昌黑猪产品系列包装礼盒或包装箱等系列产品外包装。

7

制作屯昌黑猪卡通

50

8

安装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及种猪场等显示播控监控

100

屯昌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会议室显示播控安排18万元,海南龙健畜牧开发有限公司显示播控监控25万元,屯昌天之虹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安排32万元(其中:海南天之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饲料厂安排显示播控监控25万元,屯昌天之虹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监控改造7万元),海南金土牧业有限公司显示播控监控安排25万元。

合计


500

资金可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进行微调。

    六、实施单位情况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屯昌县农业局为县政府组成机构,其中公务员定编22人,截至2021630日,实有人员28主要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规划、计划等职能。

  1. 屯昌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

屯昌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参公单位,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人员编制18人,实有人员20人。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畜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畜牧业生产的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及依法制定全县动物疫病的预防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等职能。

    (三)屯昌县养猪协会

   屯昌县养猪协会是一个在自愿的基础上由从事养猪行业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人组成的全县性的行业内联合组织;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协会的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推动屯昌县养猪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参与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指导生产,协调产、供、销,开拓市场,组织各种形式的贸易、洽谈业务。

、项目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组织协调保障机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小组。明确建设要求,细化监管措施,共同抓好项目落实落地。

(二)强化资金管理。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合格后,各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按照县国库支付管理局的报账要求进行报账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验收考核。项目按实施方案实施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编制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实施中做法、成效和问题,绩效任务完成情况及自评得分等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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