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0-00106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04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20〕235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4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坤镇人民政府,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坤公司县政府有关单位:

    经十五届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屯昌县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方案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246号)要求,为做好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水许可决〔2020〕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应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顾全大局,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二)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协调,南坤镇人民政府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坤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应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按时完成,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

(三)在落实项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中,应科学统筹、合理使用项目征地移民资金,对未确权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依法不予补偿,地上青苗和附着物可酌情予以补偿;2016年省政府发布封库令后,若因政策或危房改造等新建的房屋,持有合法手续的予以确认和补偿;对直接兑付给移民的个人财产补偿费和移民直接受益的安置住房建设等费用要做到应补尽补,维护好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升移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安排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李梅(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宏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蔡峰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林道磊(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叶文清(县财政局局长)

方冠第(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廖永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莫壮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定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晓翔(县公安局副局长)

刚(南坤镇党委书记)

郑渊福(县水务事务中心主任)

符气恒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秀师(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镜湾(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坤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迈湾项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两个县级工作协调小组。“征地补偿工作协调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梅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南坤镇人民政府、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坤公司配合做好征地补偿相关工作。“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宏向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南坤镇人民政府、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坤公司配合做好移民安置补偿相关工作。

(二)征地移民现场工作组。

由南坤镇党委书记王刚担任农村部分征地移民现场工作组组长,工作人员从南坤镇抽调;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符气恒担任农垦部分征地移民现场工作组组长,工作人员从南坤镇、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坤公司抽调。征地移民现场工作组负责征地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登记、填表、统计和协助发放征地移民补偿费并落实清表工作。组织被征地单位按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负责收集材料、汇总统计、及时制止抢建抢种行为。征地移民现场工作组实行全程包干制,负责至项目竣工跟踪、协调、解决期间出现的征地问题

(三)社保及再就业组。

长:莫壮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黎庚(县民政局副局长)

        宝(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严泽桥(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员:王录三(县民政局)

陈华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王康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培训工作。

(四)政策技术指导综合组。

长:蔡峰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何发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潘梦怡(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郑渊福(县水务事务中心主任)

员:符传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李国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祖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潘丽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局

符学颖(县水务事务中心)

负责指导征地移民现场工作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移民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地移民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五)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

长:吴宏顺(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丁范(县财政国库支付局副局长)

员:郭  江(县财政国库支付局)

王毓东(县财政局)

徐家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审核、发放各项征地移民补偿款。

(六)应急保障组。

长:林道磊(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副组长:官宏君(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晓翔(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海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负责编制征地移民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标准及费用

项目征地移民总费用231118.54万元,各项目分别为:

(一)征地补偿。

1.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根据《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琼府〔2014〕36号),南坤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62118元,征地面积19817.76亩,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计123103.96万元。待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上述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间存在差额的,补足差额。移民安置点征地面积393.12亩,生产安置用地595亩,共计988.12亩,采取与原移民点、原生产用地进行置换的方式,不另行计列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实行实际清点和按照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进行补偿。根据省级方案测算标准,每亩2.2万元(含坟墓迁移费) 测算,征地面积19817.76亩,移民安置点393.12亩,生产安置用地595亩,共计20805.88亩,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计45772.94万元。

3.征收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库区征收集体土地1455.24亩,移民安置点征收集体土地48.5亩,生产安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595亩,共计征收集体土地2098.74亩,按每亩补贴3.15万元,测算费用6611.03万元。

4.房屋及附属设施(含垦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实行实际清点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进行补偿。概算费用农村部分为932.29万元、农场部分为9051.62万元。

5.征地补偿工作经费(含勘测定界费、分户权属测量费)每亩2500元,其中工作经费每亩2000元,勘测定界费、分户权属测量费每亩500元。政府实施管理费中的农场部分按每亩500元支出勘测定界费、分户权属测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实施管理费中的农场部分按每亩2000元的19%计每亩380元支出工作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于征地内业、现场协调及维稳等工作配合。库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1455.24亩,移民安置点征收农场集体土地48.5亩,生产安置用地征收加总农场集体土地595亩,共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2098.74亩,测算工作经费为524.69万元。收回垦区土地18362.52亩、安置点收回垦区土地344.62亩,共计18707.14亩,垦区共向县支出18707.14亩×(0.05万元/亩+0.038万元/亩)=1646.23万元。经测算,农村部分工作经费为524.69万元+1646.23万元=2170.92万元,垦区工作经费18707.14×(0.25万元/亩-0.088万元/亩)=3030.56万元。

6.实施机构开办费:用于工作机构开办、购置办公设备及耗材等。按照概算,农村部分14.30万元农场部分134.73万元由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拨入农垦专户。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选聘评估单位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费用从农村部分工作经费列支。

8.技术培训费:概算费用489.28元,用于支付征地工作人员征地拆迁以及移民安置知识培训费、被征地农民和农垦职工生产就业技能培训费。

上述八项征地补偿费测算总额为191311.63万元包括农村土地征收、农场土地收回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等。上述征地补偿费由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拨入县征地补偿专户,我县再将农场部分征地工作经费3030.56万元拨入农垦专户。

(二)移民安置。

1.基础设施补偿费:用于支付安置点“四通一平”等相关费用。概算费用农村部分1266.51万元,农场部分10291.87万元。

2.搬迁补助费:用于支付移民农户搬迁房屋内家具及设备等相关费用。概算费用农村部分60.60万元,农场部分438.90万元。

3.其它补偿费:包含过渡期临时安置费、文教卫补助费等相关费用。概算费用农村部分433.05万元,农场部分3378.27万元。

4.安置统建房建安费:暂按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坤农场测算建安费每平方米2241.63元标准测算。农村部分拆迁房屋总面积8099.45平方米,计1815.60万元,扣除概算农村部分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932.29万元,实际新增计列883.31万元农场部分拆迁房屋总面积73944.09平方米,计16575.53万元,扣除概算农村部分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9051.62万元,实际新增计列7523.91万元。拆迁房屋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实际费用按审定后的费用计列。

5.政府实施管理费(移民安置工作经费):算费用为农村部分609.11-524.69=84.42万元,农场部分6832.66-18707.14×0.25万元=2155.88万元。

上述五项移民安置动态包干费用(不含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总额为26516.72万元,其中2727.89万元拨入县征地补偿专户,23788.83万元拨入农垦专户。

(三)专业项目(专项设施)。

1.农村部分。

交通设施:改建四级路1段共2.44公里(安置点对外连接道路)。

电力设施:迁改10KV输电线路31.56公里;新建安置点10KV输电线路1.7公里。

通讯设施:迁改建电信线路27.59公里、联通线路5.76公里、移动线路52.59公里。

石弄滩水电站、中坤水电站按照评估结果采取一次性补偿处理。

2.农场部分。

交通设施:改建四级路15.57公里、机耕路31.2公里。

专业项目(专项设施)费用暂按概算费用包干统筹使用,最终按核定的实际发生费用计列,概算总费用为12539.14万元,其中2552.05万元拨入县征地补偿专户,9987.09万元拨入农垦专户。

(四)库底清理费用。

库底清理内容包括地上青苗及林木清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清理、卫生清理以及易漂浮物清理等,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职能部门实施。按概算费用包干统筹使用,概算费用751.05万元拨入县征地补偿专户。

四、工作任务要求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进行宣传解释,把关、审核征地补偿标准,协助、配合、指导各工作组实施征地工作。负责发布项目征地公告,承担屯昌县境内勘测定界、分户测量、核拨征地补偿款、办理收回土地手续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和县水务事务中心负责移民安置政策宣传解释、指导移民安置工作。县水务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核实移民安置资金和物资发放。

(三)南坤镇人民政府负责集体土地、农村安置点和生产安置点的土地征收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清点登记工作,配合做好移民安置点建设、搬迁安置、生产安置、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分户测量、核拨征地移民补偿款以及垦区范围内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清点、移民安置点建设、搬迁安置、生产安置等工作。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负责垦区范围内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清点、移民安置点建设、搬迁安置、生产安置等工作,配合做好垦区内收回土地勘测定界、分户测量、核拨征地移民补偿款工作。

(四)专项设施迁改建工作按属地原则实施,农村部分由县供电、供水、交通、电信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做好安置点“四通一平”及专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农场部分由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五)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农村安置点建设,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负责垦区安置点建设。安置点房屋建设采取统建模式,由安置点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征求移民群众意愿后确定房屋建设面积及户型。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安置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有关规定,指导县社保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八)县公安局负责征地移民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查处各征地移民工作组违法违规征地移民行为,确保征地移民工作依法依规实施,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南坤镇人民政府、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坤公司配合制定项目征收土地工作中需强制执行房屋拆迁或用地清表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各工作组组长为征地移民工作主要负责人,各工作组须按时完成项目征地移民工作。

(十二)征地和移民安置期间,如成员单位人员岗位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征地移民工作职责的,由接替该岗位人员自动替补或由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五、维稳工作

(一)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指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随时了解掌握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中潜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南坤镇人民政府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坤公司要落实属地责任,将稳控措施切实落实到位严格防止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若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南坤镇人民政府、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坤公司要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劝返上访群众,及时沟通处理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涉及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矛盾,由县委政法委员会统筹各职能部门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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