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康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0-00015 分 类: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05日 文 号:屯府发〔2020〕11号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7日 时效性: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县政府决定:
任命王康锋同志为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局局长;
任命吴万祯同志为县水务局局长;
任命刘敏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其县土地和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任命王哲川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其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任命黄宏强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其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任命谭娟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游文化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其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任命何昌书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继续试用至期满),其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符家君同志安排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其市场监督管理局枫木工商所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其职务层次、工资级别待遇保持不变;
林燕同志安排到县应急管理局工作,其市场监督管理局枫木食药监所副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职务层次、工资级别待遇保持不变;
免去刘少琼同志屯昌中学校长职务,办理调动;
免去庞新宇同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曾令彬同志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雄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袁周宇同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办理调动。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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