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屯昌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9-02597 分  类: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09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19〕66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9日 时效性:

关于印发屯昌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省驻屯昌各单位,海垦中建、中坤农场有限公司

屯昌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83号)文件精神,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5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按照“方便、合理、安全、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形成病死畜禽村级报告、乡镇集中收集、县集中处理以及养殖(屠宰、经营)企业自行处理或委托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县城区域建设1个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3-5个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储站(点)争取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县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网点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体系。同时完善相关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对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监管措施,防止病死畜禽流向餐桌引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或随意丢弃导致环境污染和动物疫病传播,确保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建设内容

(一)县级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

按照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建立1个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具体承担农村散养户和没有处理能力的养殖(屠宰、经营、运输)企业以及各镇无害化收集点病死畜禽的集中处理。

(二)乡镇级收储站(点)

以镇为单位,建立3-5个与县级区域无害化处理中心相配套、与本镇畜禽饲养量相适应的不同规模的病死畜禽集中收储站(点)(在各镇垃圾收集站附近选址建设),具体承担本镇辖区内农村散养户和小型规模养殖场产生的病死畜禽的收集和储存。各居的病死畜禽由就近的镇负责收储。

(三)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以大中型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健全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原则上,年出栏生猪5000头、肉牛500头、羊1000只、肉鸡(鸭)25万只、肉鹅15万只和年存栏蛋鸡10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备建设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按规范要求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小型规模场,必须配备建设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收集和储存设施设备,暂时存放病死畜禽,以便统一运送至县级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四)屠宰场和畜禽专门交易市场收储站(点)

完善定点畜禽屠宰场和畜禽专门交易市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和储存等设施设备。现有定点畜禽屠宰场和畜禽专门交易市场必须配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和储存等设施设备,对无害化处理不达标的场所,限期整改到位。

新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及畜禽专门交易市场,必须同步建设无害化处理收集和储存等设施设备,做到同设计、同施工、设施设备同到位。

三、工艺设备

结合对国内现有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工艺设备和运行状况的调研,我县采用高温生物降解法、高温高压法和自然降解法处理等工艺设备,有关处理设备、暂存设备和运输工具的技术标准由县畜牧兽医局根据相关要求统一制定。

(一)生物安全处理设备

县级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采用高温生物降解法、高温高压法设备或者采用发酵堆肥法;大型屠宰加工厂采用高温高压法设备,或采用无害化处理井自然分解法;规模养殖场所采用高温生物降解法设备,或采用无害化处理井自然分解法。

(二)配套设备

养殖场、屠宰厂以及区域收集暂存点,应配置相关冷藏设施设备、具备生物安全防护和密闭冷藏条件的收集运输车以及用于监控无害化处理数量和运行的设备。

四、用地和经费

(一)建设用地和经费

原则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由引进的企业独立投资建设,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县级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计划投资2500万元,占地10亩,处理能力应满足本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需要乡镇收储站(点)和养殖、屠宰、经营等企业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补贴等经费,按6:4比例由省、县财政共同担负(期间,根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情况,提升上级专项资金补贴比例)。项目建设用地和项目建成的运营经费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期间,待上级专项资金下达后,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县级配套资金)。镇级收储站(点)计划投60万元,占地2-3亩,收储站(点)收储设施设备应满足及时收集和储存病死畜禽的需要。

(二)长效运转经费

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

继续落实国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政策,县畜牧兽医局要进一步规范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报告、认定、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会同财政局按80元/头的补助标准(养殖环节)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并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依法管理和使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资金。

参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政策,县畜牧局与财政局共同研究制订其他病死畜禽(含宠物)无害化处理补政策,逐步扩大病死畜禽补贴范围,争取实现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全覆盖。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可折算成猪单位(可参考:30只蛋鸡或鸭、60只肉鸡、30只鹅、3只羊折算成1个猪单位,1头肉牛折算成5个猪单位),按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和办法,列入县财政预算给予补助。

2.工作经费

按照规划建设的畜禽生物安全处理厂、各镇收储站(点)以及畜禽专门交易市场收储站(点)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3.车辆运行及维护经费

实行病死畜禽全部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镇,应配置具备生物安全防护和密闭冷藏条件的收集运输车,并将车辆纳入专用车辆管理,核发相关牌照

五、时间安排

(一)201910月底前

1.按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完成县级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及镇收储站(点)项目,201910月底前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可研报告、项目规划、项目环评、项目立项和项目资金落实等前期工作。

2.选择3个年饲养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做试点, 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自场处理)。

3.按照农业部全国试点工作部署,启动我县相关项目建设。

(二)20206月底前

开展项目建设考核和验收,争取县级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乡镇收储站(点)日期建成,规模养殖场、屠宰、畜禽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如期完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行机制建设。

(三)202010月底前。

争取完成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镇病死畜禽收储站(点)项目建设,同时启动规模养殖场、屠宰、畜禽交易市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六、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系。

各镇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产品安全负总责。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各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跨市县流入的,由县政府报请省政府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调查。在完成调查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后,要及时将调査结果和对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重要情况须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病死畜禽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

(二)加强无疫区建设和提高健康养殖技术,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安全。

全面提高健康养殖水平,大力推广机械化育雏、高床养羊、种草养牛、有机肥生产等先进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健康养殖水平。努力将我县畜禽死亡率降低到2%以下水平,配合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力争在不增加保险费用的前提下,实现畜牧业保险100%全覆盖,确保畜牧业发展、畜产品安全、无疫区建设、健康养殖和无害化处理、畜禽保险的整体推进。

(三)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运营机制。

各镇政府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区域集中处理与企业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无害化处理运营机制。既要从食品安全、产业结构整体情况出发来谋划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规划布局,又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模式和方法。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又要强化政府监管,加大对非法处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为市场运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密切政策性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要建设好专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对分散的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同时落实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定,形成点面结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网络。

、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设

县政府与各镇政府签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书,纳入镇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县、镇一级分别成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专家组。按照规划要求自主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点)的镇,具体管理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

(二)完善无害化处理配套保障政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镇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纳入规划。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财政补助、收费等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大力推动畜禽养殖保险,以产业保护带动生产发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查勘定损、出险理赔结合,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此外,应尽可能将目前能繁母猪保险、生猪保险和奶牛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扩大到牛、羊。

(三)明确职责,严格监管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技术指导,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食堂、餐饮、宾馆等食品经营行业;发改部门负责落实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规划和投资;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无害化处理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私屠滥宰和屠宰、买卖病死畜禽刑事案件;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处理病死畜禽运输行为;保监部门应加强对保险机构在承保、理赔过程中的监督,要求保险机构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理赔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制度,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