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调整屯昌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9-02596 分  类:应急管理/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30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19〕62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30日 时效性:

关于调整屯昌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和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调整屯昌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成员,并进一步完善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

长:梁誉腾(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潘乙宁(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著(县政府副县长)

 靡(县政府副县长)

   员: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扶贫办、县水务事务中心、县林业事务中心、县邮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昌支公司、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的由常务副职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

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配合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从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等单位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加强对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二)建立健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纳入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非洲猎瘟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三)提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制定全县非洲猪瘟防控规划和应急预案。

(四)加大对非洲猪瘟防控违法案件的执法管理,加强对各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五)分析、研判非洲猪瘟疫情发展形势,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疫情级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六)建立非洲猪瘟防控财政支持保障机制,督促财政部门落实非洲猪瘟防控经费。

(七)协调解决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有关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落实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

(二)建立联防联控、联合执法的行动机制、督查机制、信息互通机制、举报受理机制。开展防控非洲猪瘟专项整治行动。

(三)组织执行有关疫情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等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四)指导、检查和考核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监管和屠宰行业监管工作情况。

(五)根据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研究和部署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工作。

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做好任务分解、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畜牧兽医局全力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具体工作,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屠宰点的检疫管理,按规定时间要求,全面完成屠宰企业检疫能力建设任务;联合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造册,宣传、引导和监管养殖场(户)不得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加强生猪及其产品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市场环节检查,严禁未经检疫或有可能感染疫病的猪肉等产品进入批发、零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査,严防未经检疫或有可能传播疫病的猪肉产品进入企业、流向餐桌,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政府关于关闭疫情市场的休市管理工作。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餐厨剩余物管理规定

(三)县市政局和各镇政府负责加大对餐厨剩余物(泔水)收集、运输、处置等管理工作力度,加强流向监管,严餐厨剩余物(泔水)流入养殖环节,宣传发动群众,严禁用泔水喂食生猪。县市政局负责加快餐厨剩余物(泔水)处置点建设要与餐厨企业、个体户签订相关承诺书。

(四)健委负责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五)公安局负责社会稳定工作。配合、参与猪肉及其产品跨市县调运监管;配合、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交通管制,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协助开展疫情案件追踪源处理,查处打击涉及非洲猪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六)财政局负责根据防控需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经费。

(七)县交通局负责生猪及其产品营运车辆的监管工作,保障疫情处置人员及急用物资和有关样本运输路面通畅,协助做好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设置、餐厨剩余物处理等工作。

(八)县林业事务中心负责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

(九)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报道,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十)县发改委负责做好稳定生猪市场,保供给、稳价格。

(十一)县邮政要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禁止动物及其产品未经检疫合格进入寄递渠道。

(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昌支公司发挥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作用,引导金融企业加大对养殖场(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支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县扶贫办负责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贫困户生猪养殖疫情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防控措施,减少贫困户损失。

(十五)县检察院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养猪户、屠宰企业、农贸市场、超市等环节的排查力度。对不按照行政机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和规定的企业、个人,经行政处理后仍存在公益侵害问题及危险的,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对政府、相关行政机关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及消极应对、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及时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整改。

(十六)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做好检查点设防工作,严禁无完善检疫手续和达不到规定运输硬件条件的生猪调运。禁止过往车辆携带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产品入我县的行为,加强监管、检查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发现来自疫区的猪肉及其制品要及时移交属地动物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处理。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对村、组所在养殖户的全面排查、防范非洲猪瘟的宣传发动,与养殖户签订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养殖户及生猪建档立卡等工作。

(十)其他各有关部门切实负起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省驻屯昌各单位,海垦中建、中坤农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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