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屯昌县 2019 年“义务植树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9-02028 分  类: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3月20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19〕39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0日 时效性:

关于印发屯昌县 2019 年“义务植树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2019“义务植树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省驻屯昌各单位。

屯昌县2019“义务植树月”活动方案

 

为迎接全国第41个义务植树节的到来,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促进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掀起全民参与植树造林的高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9即日起331日。

二、活动安排

根据“广植乡土珍稀树种,共创宝岛绿色辉煌”的义务植树月活动主题,我县义务植树活动以乡土树种为主。

(一)2019年我县义务植树任务250000株。各镇义务植树任务如下:屯城镇65000株,新兴37500株,西昌15000株,南坤53800株,坡心15000株,枫木21200株,南吕21300株,乌坡21200株。

(二)各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辖区内选取地点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务必于2019年3月底完成植树任务。

)屯城镇与县直机关联合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活动场地由屯城镇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技术指导。

)县直各机关单位义务植树活动定于325日上午9时在绿城美食城大门至大同延长线两边公路绿化带开展。各单位须35人参加,自备锄头及水桶。

三、有关要求

(一)各镇要做好参加植树活动人数统计、现场拍摄影音及图片资料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林业局。

(二)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各镇“义务植树月”启动活动所需的苗木2019年植树月活动树苗费用(含各镇)、整地相关费用(指县直机关植树活动现场)从森林植被恢复经费中支付。各镇负责承担义务植树活动场地平整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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