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6-01080 分 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6年02月14日 文 号:屯府办〔2016〕18号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4日 时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屯昌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14届县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农民工创业格局,激发返乡农民工创业热情,创造更多的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使全县人民共同富裕、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支持发展新兴产业、新业态,拓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领域。支持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已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县发改委牵头,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博局、县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二)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发挥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本地产品与外地市场对接。对屯昌黑猪、屯昌阉鸡、有机山鸡、枫木苦瓜、香草鸭、黄金蜜柚、南药、竹荪等地方特色农产品进行挖掘、升级,实现品牌化。以荣获“全国武术之乡”为契机,弘扬武术文化,举办全国山地自行车冠军赛等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打造特色文化体育产业。(县农业局、县文体局牵头,各镇、县商务局、县畜牧局、县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三)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统筹发展县域经济,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大力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经济,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大力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县农业局牵头,各镇、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旅游委等单位配合)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县农业局牵头,各镇、县林业局、县农技局、县供销联社等单位配合)
(五)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发展线上“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等。通过开展创建县域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点,支持国内知名第三方平台、邮政等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建立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通道,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借助电子商务开展创业与就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线上营销。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农村青年电子商务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科工信局、团县委、县旅游委、县交通局等单位配合)
三、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
(六)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人力财力投入,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就业信息监测平台,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提速降费,建设全覆盖、高速适用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城乡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城乡互联网环境和用户体验。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科研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性地开展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教育和创业服务。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县发改委牵头,各镇、县科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交通局等单位配合)
(七)推进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结合我县产城融合示范区、产业小镇建设,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进行布局和安排。依托现有工业、农业产业生产设施,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利用潜力,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并注重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统筹结合。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应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旧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进行开发建设。属于农林牧渔业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水面权属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县发改委牵头,各镇、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就业局等单位配合)
(八)强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加大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力度,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展针对性培训。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专项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动员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结合我县的“双联双扶”工作,发挥好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包点单位的作用,帮助返乡农民工开展好培训,做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县人社局牵头,各镇、县委组织部、县就业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单位配合)
(九)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服务。本着“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各方资源,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服务。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衔接机制。(县人社局牵头,各镇、县就业局、县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等单位配合)
(十)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等深度服务,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管理、开拓市场。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县财政局牵头,各镇、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配合)
(十一)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槟榔加工、反季节瓜菜、南药等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发展。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吸引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新创业。健全基层科技管理服务机构,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科技人员计划,支持建设创新示范场地、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等孵化载体,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县科工信局牵头,各镇、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配合)
四、政策措施
(十二)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一照一码,三证合一”。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放。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完善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的农业经营实体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十三)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的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县财政、税务、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参照我省《关于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4〕1535号)的规定予以最高幅度扣减相关税费。加强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农民工等人员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发展氛围。
(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的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改革,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在地方特色产业、服务业、外贸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创办企业。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各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继续执行我省失业保险低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落实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农民工等人员所创办企业符合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要求的,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十五)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认真落实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奖励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创业投资公司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资金保障。借助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大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促进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先受理返乡创业人员贷款申请,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县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十六)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 “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加快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向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开设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家乐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创造条件。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进程,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激发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创业热情。发展改革、财政、水务、交通、科工信等有关部门可安排相应项目,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五、组织实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明确牵头负责的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和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产业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十八)强化示范带动。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构建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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