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屯府办〔2014〕91号 2018年6月20日起废止)

索引号:00811580-7/2014-03585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年05月22日 文 号:屯府办〔2014〕91号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2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屯府办〔2014〕91号 2018年6月20日起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屯昌县辐射环境安全,规范各类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海南省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的核与辐射事故。
   1.核技术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2.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3.放射源被盗事件

4.其他辐射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突发核与辐射的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处置果断、科学高效、统一领导”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县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办主任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屯昌供电局、县气象局为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县国土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
  1.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全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全县制定和组织实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制定和修订《屯昌县突发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领导、组织、协调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实施本预案;
  (4)负责组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监督检查应急演练。
  (5)向县政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告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县政府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要求,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工作;
  (3)应急期间,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4)应急期间和应急终止后,协助组织实施核与辐射事故环境影响评价;
  (5)组织协调全县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6)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县国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划定辐射事故警戒区,维持现场秩序及提供其他警力配合,必要时对人员进行隔离、疏散。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经费的支持。

县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执行命令、工作效能等情况,及时查处和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医疗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和事故应急人员身体健康。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区水、暖、气供应等安全正常运行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事故应急必要对人员进行隔离、疏散提供的交通工具的支持以及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处理工作和事故的调查。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污染事故影响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屯昌供电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区电力保障等正常运行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分析、预报事故发生地区天气和雨情信息。 
  (三)指挥与协调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核与辐射监察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核与辐射监察监测组作为主要的核与辐射专业应急队伍,人员从环境管理、环境监察和监测部门中确定;专家咨询组人员从有关科研院所和核设施单位中从事辐射防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确定,具体组成人员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
  2.核与辐射监察监测组的主要职责是: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实施事故现场的监测和监控,确定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3.核与辐射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突发核与辐射事故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防护措施,为应急指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三、预测、预警
  (一)事故分级
  全县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特大(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I级:事故可能产生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中定义的越界影响,丢失、被盗、失控1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
  Ⅱ级:事故可能在设施边界之外产生明显影响,丢失、被盗、失控2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残疾(含截肢)或10人以急性轻度放射病。
  Ⅲ级:事故局限在设施边界之内,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或人员受到超过剂量限值的照射。
  Ⅳ级:事故后果局限在单一房间、实验室或其他建筑物内,丢失、被盗、失控4类、5类放射源。
  全县核与辐射事故的类型与应急计划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
  (二)信息监测、报告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专门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全县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核与辐射事故统一接警,对出现的核与辐射事故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及时上报。
  2.突发核与辐射事故信息报送程序严格按照《总体预案》要求执行。
  3.当发生突发核与辐射事故,事故等级属于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当地政府和有关实施应急工作部门启动本级政府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般(Ⅳ级)事故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向县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4.当突发核与辐射事故达到或超过较重(Ⅲ级)、重大(Ⅱ级)、特大(I级)预警标准时,由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省政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告。
  四、应急响应程序
  (一)基本程序
  1.接突发核与辐射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基本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急指挥部紧急研究启动本预案。
  3.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按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1)组织、协调环境应急队伍应急出动,赶赴现场;
  (2)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工作;
  (3)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4)负责向省政府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告。
  4.应急指挥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5.公安机关应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尽快在现场周围组织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人员。
  6.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故的特点,按应急监测能力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为应急使用,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7.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和救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和方向,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将事故受伤人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8.核与辐射监察监测组到达污染事故现场后,与公安等部门共同实施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并开展监测工作。尽快确定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事故原因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依法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9.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咨询组成员,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尽快为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制定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10.由专家咨询组与核与辐射监察监测组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撰写事故公告送审稿,经应急指挥部同意,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定,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
  (二)其它情况的处理
  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如果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由县政府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并通报有关行政区域所在地。
  本预案启动后,事态仍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县政府同意后,请求省政府启动省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五、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对重、特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协调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恢复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核与辐射事故影响范围、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应急工作的情况,形成报告,按时上报和存档。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有过失行为的个人要给予相应处分。
  六、应急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稳定可靠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通讯畅通。核与辐射监察监测组作为核与辐射专业应急队伍,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核与辐射监察监测组要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服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调用。购置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计划,由县财政部门核拨。
  七、附 则
  (一)本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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