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4-03150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年04月02日 文 号:屯府办〔2014〕52号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02日 时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屯昌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14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2-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性工程,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海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我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一)无疫区取得显著成效。

   无疫区的建设,健全了兽医工作、动物防疫技术支撑、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情监测、动物防疫屏障、无疫区法规的“六大体系”,建立了强制免疫、免疫抗体效果考核、动物疫情检测报告、申报检疫和产地查询的“四大机制”,取得了全省重大动物疫情连续12年零发生的重大成果。

  (二)挑战和机遇

  我县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虽取得较大的成绩,但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不足。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加大了疫情防控工作难度;周边国家和省区动物疫病发生以及引入外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导致外疫传入风险加大;个别镇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不重视,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基层兽医工作队伍装备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些都是我县今后一个时期面临和亟需研究解决的困难、问题和挑战。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无疫区建设,将不断增加对无疫区建设的投入;重视属地责任落实,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群众基础和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特别是无疫区建成以来,无疫区品牌效应作用不断凸显,已成为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力量。这些将成为我县今后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坚实基础和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与防治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2.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立足县情,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优先防治的病种和重点防范的外来病种。明确各级权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针对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4.提升能力,强化保障。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各项工作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系、优化工作条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过程中,坚持并不断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保投入、部门保质量、乡镇保密度、村庄保到户、督查保效果”的“五保”措施。

  (二)防治目标

  1.2013年年底前,设立2个“先行示范区”。在防疫条件较好的西昌镇、乌坡镇建立O型口蹄疫非免疫“先行示范区”。在该区域内,重点种畜场、标准化养殖小区力争率先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2.力争2014年年底前,上述2个“先行示范区”重点种畜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3.到201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O型口蹄疫县内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其中,种畜场、标准化养殖小区基本做到非免疫无疫,并逐步在农村散养户中开展非免疫无疫推广工作。

  (2)A型口蹄疫达到净化标准。亚洲I型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3)高致病性禽流感县内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县内规模化猪场达到控制标准。

  (5)猪瘟70%规模化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6)新城疫70%规模化鸡场达到控制标准。

  (7)狂犬病90%镇达到控制标准。

  (8)布鲁氏菌病全县达到净化标准。

  (9)奶牛结核病全县达到控制标准。

  4.到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O型、亚洲I型口蹄疫实现非免疫无疫标准,A型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2)高致病性禽流感全县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全县达到控制标准。

  (4)猪瘟全县规模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5)新城疫和狂犬病全县达到控制标准。

  (6)布鲁氏菌病全县达到消灭标准。

  (7)奶牛结核病全县维持控制标准。

  根据省农业厅要求和疫情威胁情况,确定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H7亚型禽流感、水泡性口炎等8种动物疫病为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

  此外,根据今后疫情形势的发展和防控需要,我县可根据新增动物疫病流行状况或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情况,适时增加动物疫病重点或优先防治病种,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政策措施。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强化分类指导。

  充分发挥我县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有利形势,将整体纳入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动物疫病区管理。全县划分以西昌镇、乌坡镇2个“先行示范区”为核心的东、西2个防疫片区。逐步完善县、镇、建制村3级动物疫病防控软、硬件建设。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全面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隔离场、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流通监管。建设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和完善信息管理。在全县8个镇及相关农场设立动物疫情监测点,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非免疫示范镇。逐步在种畜禽场、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推行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试点、非免疫无疫试点,建设无特定病原场(群)及生物安全隔离区。

  (二)加强无疫区“六大体系”和“四大机制”建设。

  按照无疫区建设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健全、强化畜牧兽医工作、动物防疫技术支撑、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情监测、动物防疫屏障、无疫区法规的“六大体系”,不断创新和改进强制免疫和免疫退出、免疫抗体和非免疫效果考核、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申报检疫和产地查询的“四大机制”,全力推进无疫区建设。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加强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畜牧兽医职能,完善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建设,落实村级畜牧兽医员的生活补贴。构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网络。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加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管理。

  (三)强化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及风险评估。

进一步加强县兽医实验室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宠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能力建设。加强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设和诊断试剂管理。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符合我县实际的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增加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长效预警预报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动物疫病防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设县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信息化指挥调度系统,依托现有机构,组建县动物疫情应急防疫队伍,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强化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加快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严格执行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动项目建设,提升品牌效益。

重点抓好无疫区应急物资储备及无疫区“八大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动物卫生全程监管网络系统、兽医实验室、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网络、畜产品生产与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动物疫苗冷链系统等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无疫区品牌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

  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医政药政、应急处置、实验室及生物安全管理、监测预警、检疫监督等规章制度。

  (二)体制保障

  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畜牧兽医工作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三)投入保障

  县政府将无疫区建设和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含野生动物)疫病检疫、监测、监督、执法、预防、控制、扑灭、产品追溯、应急处置、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公益性技术支撑单位和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转费用。

  制定与非免疫无疫管理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将扑杀补偿、应急演练等各项经费纳入财政管理。对突发动物疫情以及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管理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偿。

  (四)责任保障

  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目标延伸绩效考核管理,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属地责任制。对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明确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五)舆论保障

  通过媒体、培训等途径,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公众对我县无疫区建设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养殖者防疫意识。明确政府与非官方组织的职责,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建立畜禽养殖和加工、交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为防治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