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2012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2-03194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2年04月09日 文 号:屯府办〔2012〕55号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9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2012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屯昌县2012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2012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12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养殖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2—2016年海南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动我县渔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充分利用我县有限的养殖空间和良好的养殖环境,全面推动开展低产老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水产养殖产业向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健康化转变,提升产业结构水平,推进我县水产养殖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县计划改造低产养殖池塘5000亩。通过标准化改造,使我县水产养殖设施生产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养殖单产水平显著提升。项目实施原则上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

三、项目实施原则

2012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优先考虑改造集中连片的养殖基地,改造项目的养殖权益清晰,证照齐全,改造后能起到较好的示范及辐射带动作用。

    四、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

    (一)改造内容

    主要包括配套完善进排水、电、路和养殖废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池塘清淤挖深整理等。通过改造,使养殖基地道路畅通、进排水设施完备,电力供应充足,养殖池塘达到国家健康养殖所要求的标准。

    (二)改造标准

    单口池塘面积5-30亩,塘底平整,达到水深不低于2.0米,淤泥厚度不大于30厘米,边坡、塘埂整齐规范,草皮或地膜护坡,进、排水分离。具备稳定的供电及供氧系统,线路分布到每口池塘。场区主干道宽度4.5米以上,辅道宽度3米以上,草皮护坡。100亩以上连片的养殖基地按每1000亩养殖水面配置10亩的废水沉淀池,养殖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再排放;池塘淤泥再利用于农业。

     五、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入1500万元,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250万元,养殖户自筹1250万元。

    六、补贴对象

    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2012年1月1日后进行标准化改造的养殖池塘业主。

    七、补贴标准

    (一)每亩池塘补贴500元;

   (二)按先改后补、改多少补多少、不改不补的原则,直接将补贴发放给池塘改造业主。

    八、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屯昌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协调,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成银(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连锋(县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  莲(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永法(县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文杰(县水产服务中心工程师)

        劳卫晓(县水产服务中心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产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连锋兼任,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并由县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九、申报程序

    养殖业主向县水产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立项。须提交的材料为:

    (一)屯昌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申请表(到县水产服务中心领取);

    (二)项目用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或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

    (四)养殖池塘改造前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十、项目验收

(一)业主申请

项目业主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后,向县水产服务中心提出项目验收的书面申请。须提供下列申请验收材料:

    1、屯昌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样式到县水产服务中心领取);

    2、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或养殖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养殖证(或临时养殖证)复印件;

4、养殖池塘改造中、后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二)组织验收

    县水产服务中心组织对财政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对符合改造标准的项目签署意见通过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公示

    拟补贴对象在屯昌县党政网上进行公示。

    十一、补贴资金的发放

    项目通过验收后,县水产服务中心报县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县财政部门将政府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项目改造业主。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时限,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项目实施前要建立项目档案,记录改造前、中、后的池塘状态;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管。项目资金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发放,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保障惠渔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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