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2-03195 分  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2年04月09日 文 号:屯府办〔2012〕56号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9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屯昌县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识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客运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切实维护客运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打击旅游“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客运市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源头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非法从事营运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改善客运市场营运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客运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作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屯昌县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延平(县政府副县长)

组长:胡钰华(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蔡仁清(县公安局政委)

  员:陈  涛(县交管所所长)

林海(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管所,办公室主任由陈涛兼任,人员从交通、交管、公安等部门抽调。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查处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车辆营运证,擅自从事带有商业性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包括报废车、套牌车、退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客车,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行政车、私家车等);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超越经营范围的班线车、出租车等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以及非法从事营运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的非法经营的行为。

(二)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三)以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为宗旨,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措施,规范我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四)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从事客运行为的执法队伍和开展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使我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四、部门分工与职责

(一)交通部门

1、交通运输局

(1)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负责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2、交管所

(1)严厉打击和查处“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上路营运的非法车辆依法查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3)加强客运企业的管理,做好交通行业的稳定工作,确保客运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公安部门

1、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与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维护执法秩序。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交警部门负责对上路营运的非法车辆从驾驶员资格、车辆保险和年审等方面加强检查,对查获的套牌车、无牌无证车及报废车依法查处;

4、治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出租车行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不稳定苗头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予以化解。

五、治理行动时间和实施办法

专项治理行动从2012年4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16日- 2012年10月10日)。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辖区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情况,以及“黑车”等非法营运车辆的数量、营运特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0月11日-2012年10月31日)。验收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表彰先进,落实行政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专项治理行动形势分析和情况通报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协调沟通,认真研究对策,制定处置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指定专人收集整理专项治理行动信息,对查处非法营运 “黑车”等情况进行汇总。

(三)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设专人接听、记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由实施处罚的交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标准,对举报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信息以及“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举报人,经查实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按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到部门和人,下大力气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明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客运行业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要健全举报监督、处罚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依法查处。要加强对“黑车”经营者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协调司法机关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长效措施,切实提高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从事营运行为的能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从事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非法营运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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