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2-03140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2年02月16日 文 号:屯府办〔2012〕32号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16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入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意见》(人口宣教〔2011〕32号)精神,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琼人口领导小组办〔2011〕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提高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水平,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为载体,充分发挥人口计生部门在农村工作中的优势,将人口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紧密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个方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新的动力,推动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更加全面深入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整合提升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为目标,以农民家庭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的家庭生育质量、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为主线,以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居委会)和新家庭示范户为抓手,促进农村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的生育文明、权利保障、能力发展和福利改善,促进和带动大多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成为富裕家庭、健康家庭、文明家庭和幸福家庭,成为新农村事业的建设者和改革发展成果的受益者。

总体目标: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到“十二五”期末,全县人口文化宣传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镇、村(居委会)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满意率达到90%以上。各镇行政村在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中,70%的村(居)委会达到“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村标准,70%的家庭达到“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户标准,全县8个镇达到“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镇标准。

三、工作内容

推进宣传教育进农家、计生家庭奖扶救助进农家、生殖保健进农家、关爱女孩行动进农家、村民治理进农家等五项工程,全面推动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宣传教育进农家,倡导婚育新风

    在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时,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要把弘扬婚育新风,促进生育文明作为重点和特色,做到与农村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与人口计生政策法规教育和管理民主监督结合,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相结合,与落实计生奖扶制度、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相结合,与开展计生“三下乡”和帮助群众致富相结合。

1、大力宣传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和政策法规知识,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型人口文化需求。

    2、积极倡导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促进邻里和谐、村风文明,使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使婚育新风深入人心、造福万家。

    3、注重发挥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计生服务机构等农村基层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培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

    4、加强农村人口文化设施建设,建立一批常年性、标志性的人口文化宣传设施,镇有人口文化精品工程,村(居委会)有人口计生宣传栏、人口文化图书角等。加强人口文化宣传品进村入户,为农民群众提供丰富、实用的宣传品。

    5、经常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二)计生家庭奖扶救助进农家,利益导向有新突破

    关注民生、富裕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要求。要继续落实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救助政策,确保政策的规范、持久、良性运行。

1、把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配套体系,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各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救助、少生快富制度。

2、各镇、村(居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入学、培训、就业、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时,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整合农村发展项目、资金和技术资源,实施项目优先、政策优惠、科技扶持、小额贷款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增收;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资金、技术、信息服务。

    3、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大力推进“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行动。通过各种方式,确立一批带动农民创业致富、帮扶计生困难家庭的生产、生活项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困难家庭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家庭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帮助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办理养老保险。开展计划生育困难群众走访慰问等送温暖活动,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生殖保健进农家,提供人口计生优质服务

推动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使农村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切实承担起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管理、行政服务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达到“人人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的目标。

1、打造县、镇、村三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形成 “以县计生服务站为龙头、镇人口计生服务所为骨干、村(居委会)人口计生服务室为网底”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2、规范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随访服务工作,为广大农村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实施“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促进行动计划”,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推广”、“避孕节育随访服务/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与防治”、“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宫颈癌早期筛查/艾滋病干预”、“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孕前准备与指导”等工作,提高广大农村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四)关爱女孩行动进农家,建设和谐家园

关爱女孩家庭,发挥舆论向导的作用,营造有利于农村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1、在制定落实新农村普惠政策时,体现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同等优先地位。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保障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积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村女孩及其家庭提供社会服务和救助。

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女孩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关爱老年家庭,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过程中优先考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引导农民群众大力发扬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发挥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对人口流动造成的农村留守家庭、空巢家庭,积极开展生产生活帮扶和身心健康关怀活动。

   (五)村民自治进农家,群众满意有新提高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不断完善和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动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依法维护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的人口计生合法权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农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设立热线电话、建立服务窗口、畅通信访渠道。

    2、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向村民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其他与广大农民密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期限、结果和服务承诺。

    3、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便民维权措施。流入地要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的落实。流出地要做好及时向流入地提供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等工作。

四、工作标准

   (一)“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镇标准

1、农村人口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发挥宣传文化阵地的作用,形成有利于计生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农村社会保障和计生利益导向取得明显进展。各项计生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3、优质服务进展明显。服务机构稳定,队伍素质高,各项工作扎实。

4、计生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明显进步。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实现“阳光计生”和“诚信计生”。

   (二)新农村示范村(居委会)标准

1、有完善的基层干部队伍。有一支完善的计生协会队伍、村民自治队伍;计生员和信息员定期参加上级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2、有特色的宣传教育阵地。建有标准化人口文化学校、人口文化图书角、人口文化宣传栏、人口文化宣传广告牌等精品工程,新家庭示范户数达到县定指标;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场人口文化宣传主题活动,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在95%以上。

    3、有优质的人口计生服务。建有体现服务、宣传、咨询等功能的计生服务室,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家庭保健等优质服务。

4、村民自治、管理民主。形成村民自治长效机制,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协会组织机构健全并发挥作用,民主决策、办事公开、群众议事和民主监督规范有效。

5、有信息管理便民服务。计生信息准确及时,便民维权措施到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落实。

   (三)新家庭示范户标准

1、家庭婚育有新观念。崇尚新型婚育观念,倡导性别平等,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法规,主动配合、支持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2、发家致富文明。勤劳致富,少生快富,有致富项目,并能带领群众致富,得到群众公认。

3、家庭保健有新内涵。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知晓节育、优育和生殖健康等知识,主动参加优生健康检查和生殖健康筛查,落实长效避孕措施。

4、家庭文明有新风。家风文明、诚实守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计划生育;礼貌待人,邻里友好;勤俭持家,不奢不侈。

五、部门职责

为进一步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富裕,更好的促进新农村建设。

宣传部门:将新农村新家庭纳入全县文化建设总体规划,列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村”活动计划。

人口计生部门:按照新农村新家庭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基层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教育部门:对农村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等救助活动。

民政部门:普及婚前教育,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在对基层的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文化部门:把新农村新家庭的题材列入文艺创作的选题计划,组织创作、编排、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组织文艺团体、文化馆送戏下乡,开展计划生育文艺宣传活动。

广播电视部门:组织好对新农村新家庭的宣传,重点宣传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

卫生部门: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科学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做好预防出生缺陷、性病的宣传,提高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

农业、林业、科技部门:在制定落实农村致富项目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新家庭示范户。

共青团:引导和教育广大农村团员、青年自觉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妇联:积极组织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新家庭示范户创建活动,把新家庭示范户评比与“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斯祥(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文清(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  员:向  琼(县财政局局长)

王丕春(县科工信局局长)

王绥信(县卫生局局长)

吴公宝(县教育局局长)

王忠运(县民政局局长)

张光维(县农业局局长)

陈  东(县林业局局长)

郭桂珍(县文体局局长)

王  先(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贞娇(县妇联主席)

林家川(团县委书记)

陈仲学(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林高勇(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林高勇兼任。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建立党政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人口计生部门督促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工作协调机制,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协调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各镇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强对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并层层分解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做到计划合理,重点突出,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切实把这项惠民、亲民工程抓紧抓好,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社会上得到尊重,生活上得到关心,经济上得到实惠,生产上得到扶持。2011年,我县以坡心镇、西昌镇为示范点,各创建1个示范村、50个家庭示范户,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逐年推进,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总体目标。

(二)广泛宣传发动

    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举措,也是使计划生育家庭优生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打造诚信政府形象的惠民工程、德政工程。要以提高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目标,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全过程,通过各类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意义、政策措施及内容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形成共建合力

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统一部署,通盘考虑,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合政策资源,在医疗救助、教育优惠、就业优先、致富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贫困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帮扶。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形成政策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局面。

(四)强化考核评估

要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结合年底检查对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示范镇、示范村(社区)、示范户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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