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奖报告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2-03134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2年02月10日 文 号:屯府办〔2012〕18号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10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奖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各国营农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奖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奖报告制度

 

为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全面提高测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有效防治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

(一)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报告

1、第一时间在野外发现当年发生的萎蔫、枯死松树,及时向县林业局报告且核实,并由省林业检疫部门鉴定为松材线虫病的;

2、向县林业局报告调入电(光、线)缆以及松木质包装材料且经县林业局核实并由省林业检疫部门鉴定为松材线虫的。

(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报告

1、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2、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三)灾害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报告

  符合《屯昌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屯府办〔2011〕171号)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的。

二、奖励标准

(一)报告经核实、鉴定为松材线虫的,报告一次给予1000元奖励。

(二)报告经核实为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或灾害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每次奖励100元。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屯昌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898—67812410。

四、各年度奖励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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