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8-00733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年01月05日 文 号:屯府办〔2018〕3号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5日 时效性: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了提高我县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2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到5000元。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确定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3个档次。

二、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政府按每年2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人员、五保户、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所需资金从县级年度扶贫配套资金中安排;低保人员、五保户、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代缴补贴县级配套资金中安排。

三、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

对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40元的基础补贴,所需资金由由省财政和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对选择3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给予40元的基础补贴外,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10元的奖励补贴。即选择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给予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140元、150元、160元的补贴(包括基础补贴和奖励补贴),奖励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5

  (此件主动公开)

 

 

屯府办〔2018〕3号.doc
屯府办〔2018〕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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