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1年屯城镇政府部门预算
索引号:00821563-9/2021-00153 分 类:财政预决算;财政公开/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屯城镇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2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2日 时效性:2021年屯城镇政府
部门预算
目录
屯城镇政府(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屯城镇政府(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一)落实政策: 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二)促进发展: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维护稳定: 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管理: 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五)提供服务: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屯城镇人民政府本级
屯城镇农业服务中心
屯城镇社会服务中心
屯城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第二部分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02.5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4139.7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002.56万元、上年结转1317.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总计4139.7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0.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9.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80万元、农林水支出642.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33万元,结转下年0元。
二、关于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39.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51.96万元,主要是整村推进项目及扶贫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60.76万元,占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09万元,占3%;卫生健康支出179.48万元,占4.3%;城乡社区支出45.8万元,占1.1%;农林水支出642.25万元,占15.5%;住房保障支出86.33万元,占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968.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0.28万元增加了857.81万元,主要是因为更换支出功能。
2.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091.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296.89万增加了794.42万元,主要新增调入及公务人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2.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5.23减少12.55万元,主要是今年离退休人员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4.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8.46增加了5.79万元,主要是今年离退休人员遗属补贴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53万元增加0.6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到龄退休人员相对去年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6.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2.31增加3.9万元,主要是今年有编制内人员补充导致相关经费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14.57万元,比上年预算122.29万元数减少7.72万元,主要是今年有编制内人员调出导致相关经费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86.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3.42万元增加2.91万元,主要新招录公务员补充。
三、关于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3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6.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32.91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购置公务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增加0.5万元,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次数。
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关于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支总预算4139.72万元。
七、关于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屯城镇(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4139.7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37.16万元,占27.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60.76万元,占72.5%;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3万元,主要是整村推进及扶贫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屯城镇政府(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413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万元,占33%;项目支出2780.72万元,占6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51.96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及整村推进项目和扶贫经费的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本级、屯城镇农业服务中心、屯城镇社会服务中心、屯城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157.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1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48.2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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