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迈湾枢纽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行政处罚决定

索引号:/2022-00052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09日 文 号:屯综执法决字〔ST2022〕400号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9日 时效性: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迈湾枢纽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迈湾枢纽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6MA5TMP991R       

址:海南省屯昌县南坤镇黄岭分场二十队

法定代表人:熊星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7年10月12日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码:421081********2496

联系方式:1882713****

我局于2022年7月1日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迈

湾枢纽主体工程施工承包项目部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你单位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南坤镇黄岭分场二十队,于2020年08月27日成立,在2019年11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营范围:按国家核查标准的资质等级范围、全过程或分项承包国内外、境内国际招标的水利水电、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等等。2022年6月20日,你单位陆陆续续分别在两间堆料仓库贮存机制砂和砂石骨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完全密闭,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防尘污染(未密闭贮存机制砂的占地面积为2303.02平方米,未密闭贮存砂石骨料的占地面积为1177.81平方米,共计面积为3480.83平方米),经询问,受委托人陈刚对你单位未密闭机制砂、砂石骨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22年7月1日在我局执法人员的见证下陈刚指认了未密闭机制砂、砂石骨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违法现场。以上事实,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相片》、《现场图》等证据为凭。      

综上所述,你单位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属于“未密闭”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我局于2022年7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屯综执法告字【ST2022】400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

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的规定……。同时参照《海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大气污染类序号22表进行核算:1、基本事实及处罚基准为特别严重(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占地面积 500 ㎡以上的)罚款5.6 万元。2、其他情节及调整幅度:(1).排放去向: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20%;2).整改情况:被责令整改后,在规定时间予以改正的,-10%;(3).配合情况:配合调查,-10%。处罚金额:5.6万元×(1+20%  -10%-10%)= 5.6万元 。经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56000.00元)。

限你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缴入以下指定的银行和账户。如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屯昌支行

户名:屯昌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46001005836050004066-0061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屯昌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哲川、黎发友    

  话:67812939       

邮政编码:571600        

址: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屯城镇文化路99号

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

2022 725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